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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十三号线二期仓边路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出炉

每平方米最高补偿70350元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4月08日        版次:A04    栏目:    作者:谭铮

  羊城晚报记者 谭铮

  

  日前,广州市越秀区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决定征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仓边路站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仓边路站,并公布了具体的征收范围及相应的补偿方案。根据补偿方案,项目范围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框架房屋最高可补偿70350元/平方米。

  

  征收范围已划定

  

  根据决定,征收房屋地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38号、138号之一、138号之二、138号之三、138号之四。根据补偿方案,项目范围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其中,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为:框架结构房屋51200元/平方米,混合结构房屋5020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房屋49200元/平方米。

  选择货币补偿的还设有货币补偿征收奖励、货币补偿搬迁时限奖励、货币补偿弃产补助、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其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房屋被征收人征收奖励。

  搬迁时限奖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住宅房屋6000元/平方米、办公房屋2000元/平方米奖励。第二阶段: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第一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起第91天至150天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的,按住宅房屋4000元/平方米、办公房屋1000元/平方米奖励。被征收人在第二阶段搬迁时限奖励结束之日后签订协议的,不再给予搬迁时限奖励。

  弃产补助是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并在发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50天内签订协议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00元/平方米计算,一次性给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弃产补助。

  货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费则是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给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每月50元/平方米,办公房屋每月63元/平方米。

  综上所述,如果框架结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最高可获得70350元/平方米补偿。

  

  产权调换可选越秀或荔湾

  

  根据补偿方案,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或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若选择在越秀区珠光路北侧复建房项目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超出5平方米(含5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5.2万元购买,超出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6.5万元购买。

  若选择荔湾区悦江上品苑小区进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3的原则,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出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10平方米。超出5平方米(含5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4万元购买,超出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5万元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