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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集采人工关节 推迟到4月30日落地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4月21日        版次:A06    栏目:    作者:陈辉

  羊城晚报记者 陈辉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昨日发布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原计划于4月15日落地广东医疗机构的集采人工关节将于4月30日落地,并对做好人工关节医保支付标准工作作出详细指引。

  

  选择是否需要伴随服务

  

  根据《通知》,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在省、广州、深圳平台挂网交易。伴随服务包括提供合规的“跟台”服务、协助组装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手术操作培训等,应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进入手术室。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需要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并按相应的价格支付。

  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非专用的动力工具、相关工具的清洗消毒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医疗服务费用中。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

  

  做好医保支付标准工作

  

  根据《通知》,参保人使用全套系统人工关节的,按该系统整体计算支付标准;单独使用某个人工关节部件的,按单个部件计算支付标准。使用超过全髋系统类别标准配备数量的髋臼螺钉时,额外使用的髋臼螺钉按部件单独计算支付标准。

  广东省医保局制定了国家集采人工关节的医保支付标准,从2022年4月30日起执行,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采购周期内首年,对于价格高于国家集采产品支付标准的,以其实际价格减去超出国家集采产品支付标准部分的50%作为支付标准,计算公式为:实际价格=(实际价格-国家集采产品支付标准)×50%;第二年起统一以国家集采产品支付标准作为支付标准。

  人工关节的医保支付标准已含伴随服务费,无对应系统的部件以同部件名称的最高支付标准作为支付标准。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根据实际价格按规定比例支付;参保患者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产品,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参保患者自付。

  

  统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根据《通知》,人工关节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实施后,开展DRG/DIP方式付费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DRG/DIP组的权重分值,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变化,科学合理调整。

  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经评估符合条件触发调价的地区,调价总量可向人工关节置换相关手术项目倾斜。“人工关节置换术”等核心项目价格明显低于全国中位价格和周边省份价格的地区,可专项调整相关项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