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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

确保每个科研项目有相对固定科研财务助理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5月11日        版次:A06    栏目:    作者:唐珩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报道:10日,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为进一步改进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鼓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广东省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

  

  扩大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自主权

  

  《意见》提出,进一步精简合并预算编制科目,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科目统一精简为设备费、业务费、直接人力资源成本费三大类。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可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提供明细。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在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等定额资助的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试点,不再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

  《意见》提出,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资金支出进度等,建立项目经费分类拨付机制,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并及时拨付资金。有关部门要在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加大科研人员

  激励力度

  

  《意见》提出,要提高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的30%核定,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60%。

  在省属科研院所、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中开展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财政安排用于稳定支持科研项目的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

  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探索对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国家和省实验室领军人才、高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实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减轻科研人员

  事务性负担

  

  根据《意见》,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资金开支、财务决算、经费报销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项目承担单位因科研活动实际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等,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可在业务费中列支。

  精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标投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