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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人被孙子“骗走”房产 白云区法院帮其追回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6月21日        版次:A13    栏目:    作者:董柳、曾维维、朱清雨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曾维维、朱清雨报道:以要结婚为由,他向爷爷临时“借用”房子,随后他利用爷爷年迈缺乏判断力的特点,将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爷爷能否要回房子?广州市白云区法院20日通报, 法院已帮老人把房子追回来了。

  90多岁的朱爷爷名下有一套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房产。2021年8月,孙子朱某带朱爷爷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朱爷爷向孙子朱某出售涉案房屋,房价款为21000元,并办理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孙子朱某名下。

  后朱爷爷的儿子、女儿问起,朱爷爷称,与朱某一起去过不动产登记中心,但不清楚去干什么,只是按要求对着摄像头点头、摇头,以为是孙子朱某所说的办理房屋租赁手续。

  经多方查证,朱爷爷得知当日办理的并非房屋租赁手续,而是房屋转让手续,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将涉案房屋登记回自己名下。而孙子朱某却主张,朱爷爷将房屋无偿赠与了他。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朱某与朱爷爷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予以撤销;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朱某协助朱爷爷将涉案房屋变更登记至朱爷爷名下。该判决已生效。

  就此,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陶向军表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涉及侵害老年人权益纠纷的案件日益增多,老年人因年龄大、缺少判断能力,行为能力受限,易受误导,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朱爷爷由其子女轮流照顾,涉案房屋作为其财产,赠与孙子朱某,不与子女商量或协同办理,显然不符合常理。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录像显示,朱爷爷反应缓慢,对所签名内容不清楚,且其未明确被告知要将房屋产权办理变更至被告名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朱某的行为符合乘人之危导致的显失公平情形,撤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司法审判中护老助老的价值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