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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印发《广东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6月22日        版次:A03    栏目:    作者:董柳、陈懿宁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陈懿宁报道: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广东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2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深圳70847元/年、珠海64234元/年、汕头35601元/年、一般地区(全省平均水平)54854元/年。2021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306元/年。

  2021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深圳46286元/年、珠海43957元/年、汕头25268元/年、一般地区(全省平均水平)36621元/年。2021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20012元/年。

  2021年全省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深圳235268元/年、珠海209679元/年、汕头106954元/年、一般地区(全省平均水平)151870元/年。2021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3231元/年。

  关于住宿费,《广东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指出,根据省财政厅“粤财行〔2016〕54号”文规定,分别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为450元/天;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中,“市”为420元/天,“县(市)”为400元/天。

  关于伙食补助费,《广东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指出,根据省财政厅“粤财行〔2014〕67号”文规定,为100元/天。

  《通知》还明确,对于政府统计部门本年度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前已经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如适用了上一统计年度数据的,二审或再审不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