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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络主播划清底线和红线 “规范航道”才能走得更远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6月24日        版次:A06    栏目: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作者:朱昌俊

  □朱昌俊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共同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规范”共包括十八条,同时还明确提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31种行为。

  近年来,网络直播大量涌现,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由于网络主播队伍素质良莠不齐,以及行业规范不足,一些问题也比较突出。为此,相关部门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规定。这一次由多部门联合发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则专门是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底线和红线。

  从内容看,这些底线和红线主要分为价值观、法律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方面。比如,价值观方面,主要是指要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表演、服饰、妆容、语言、行为、肢体动作及画面展示等要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等。这方面,其实也是大众感受最直接的一点。之前,出于吸引眼球和流量的需要,一些主播在表演内容方面不惜“打擦边球”,游走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缘,这不仅容易形成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同时,也有损直播行业在大众心中的形象。现在,“规范”明确作出限制,主播们在这方面理应少一点侥幸心理。

  法律方面,则是一些最基本常识的重申。比如,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

  众所周知,带货是如今直播行业的主要业务之一。主播应该对自己所带货的质量负责,在推销过程中,不得违背广告法,不得误导消费者,这和线下销售的要求,其实是一样的。从现实来看,这几年因为商品质量问题而“翻车”的直播带货不少,甚至连一些头部主播都未能幸免,这方面确实应该要引起重视,不能让直播间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天堂”。

  此外,“规范”还特别指出,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这同样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近两年,已有多名头部主播因偷逃税被罚,这里面的教训值得每个从业者引以为戒。

  由于网络直播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一直是监管关注的重点。这次“规范”中对此同样有多处着墨。比如,要求不得有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不得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上述要求,比如,严禁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其实之前在一些规定中就已经明确,这次更侧重的是强调主播的责任。事实上,主播作为网络直播生态中与观众直接打交道的一环,也可以说是最容易影响观众行为的人,其在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上,确实应该做到“守土有责”。

  这次发布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被理解为是相关部门首次给网络主播量身定做了一套“职业标准”。根据2020年人社部等部门发布的互联网营销师新职业信息,“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增设了“直播销售员”工种,也即意味着带货主播已经成为正式工种。因此,对照这次“规范”所提出的要求,每一名主播都应该对自身的职业标准,有更清晰的认识。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则、标准越明确,其实越利于直播行业和主播个人的职业发展。君不见,直播行业快速火爆的这几年,头部主播已是“城头变幻大王旗,你方唱罢我登场”,确实令人深思。只有在更明确的规则指引下,直播行业,或者说主播个人,才有可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