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临终决定权”为何冲上热搜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7月06日        版次:A01    栏目:街谈巷议    作者:阅尽

  □阅尽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日前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其中对“临终决定权”作出大胆突破,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这一新闻受到广泛关注,甚至冲上网站热搜,跟帖评论如潮。

  该法规受到舆论的普遍肯定和支持,网友纷纷留言:“这才是人性化的决策!”许多人说,自己将来也要立嘱,临终前不折腾自己和孩子。还有人认为它是“文明的一大进步,体现了对人的生命权和尊严的尊重!”更有评论说,它是“划时代的进步,具有里程碑意义”,建议向全国推广。

  这是全国首次以地方立法明确“临终决定权”归患者本人。但此法备受称誉,不仅在于其首开法律先河,更在于它反映了当下人们的“临终焦虑”,引起社会共鸣。生命的最后一刻,是有尊严地从容离去,还是让患者遭受“临终折磨”,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社会。

  在医院里常遇到类似场景:明知生命已快到终点,但亲属“不到最后决不放弃”,结果,人就像肉体机器一样,赤裸着插满管子,甚至“开膛切喉”,既令患者痛苦不堪,也徒费医疗资源,最终什么也没改变。而“过度抢救”让患者毫无体面及让亲属背上沉重债务负担等也广受诟病。因此,有专业人士多年前就发出“临终不插管”倡议,内地有医院也曾探索相关做法,但因受制于亲情、伦理、法律等,最终不了了之。

  地方立法赋予患者对“生前身后事”有自主选择权,无疑将改变由亲属意见主导医疗抢救的模式,同时,对科学、理性处理“临终医疗”问题作出有益探索。但如何对待生命的离去,既涉及人的生命权,也关乎医学伦理、执行规程等,是复杂而敏感的社会问题,要想更好地走进现实,还需完善的法规细则保障,而要“生死两相安”,恐还有相当漫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