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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置换成经营贷未必划算 多地监管部门再发风险提示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3月15日        版次:A09    栏目:破除房贷领域谣言    作者:戴曼曼

     新华社发

  

  羊城晚报记者 戴曼曼

  

  “您好,需要贷款么?用经营贷代替普通房贷,能让你省下一大笔利息。”日前广州市民吴先生多次接到贷款中介的电话,宣称可以帮助其进行 “转贷降息”。

  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动金融系统通过降低利率、减少收费等多种措施,向实体经济让利,经营贷的利率也在逐年下行。于是,就有贷款中介不断宣传——用经营贷来代替房贷,不是可以节省一大笔利息?

  这种“传言”真的可信么?事实上,羊城晚报曾联合多位银行人士此前都已经“辟谣”,用“经营贷代替房贷可省利息”的说法并不可取更不可信,对于借款人来讲违反合同规定,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涉嫌违法。

  监管机构更是发出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经营贷挪用归还房贷

  银行可要求提前还款

  

  有中介声称可以利用经营贷来代替还房贷,真的靠谱么?如果借款人将经营贷擅自挪用于房贷,将有什么后果?日前,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布的一起判例给出了答案——因为借款人肖某将约定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部分挪用于偿还房贷,银行请求肖某偿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等诉求,对此法院予以支持。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李璐思表示,本案中,提交资金用途的证明材料既是肖某的合同义务,也是肖某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于肖某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并完成举证责任,结合银保监部门查证的事实,法院据此认定肖某存在违约行为,支持某银行关于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诉讼请求。

  由此可见,中介违规操作给消费者带来违约违法隐患。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经营贷须用于生产经营周转。银行与消费者贷款合同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但在“转贷”操作下,银行若发现经营贷款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最终将由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不但可能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

  

  “转贷降息”暗含风险

  多地发出风险提示

  

  将经营贷置换为房贷的背后,看似是个人选择,实际上却有不良中介机构的推波助澜。从去年开始,包括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以及天津、海南等多地的监管部门发出预警,提醒大家留意这种将房贷置换为经营贷的操作,其中隐藏着违约违法隐患、高额收费陷阱、影响个人征信、资金链断裂、侵害信息安全等风险。

  事实上,所谓的“转贷”,从流程来看,就是使用中介提供所谓的“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其中,中介垫付“过桥资金”,息费隐藏诸多猫腻。比如在操作流程中需要消费者先结清住房按揭贷款,再以房屋作抵押办理经营贷。不法中介往往怂恿消费者使用中介的“过桥资金”偿还剩余房贷,并从中收取垫资过桥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消费者“转贷”后的综合资金成本可能高于房贷正常息费水平。

  此外,“转贷”操作有信息安全权被侵害风险。比如消费者选择“贷款中介”的“转贷”服务,需要将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财产信息等相关重要信息提供给中介。部分中介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后,为牟取非法利益可能会泄露、出售相关信息,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为期六个月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日前监管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监管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刻认识不法贷款中介乱象的严重危害,部署开展为期六个月(3月15日-9月15日)的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行动。

  《通知》要求,监管部门组织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不法贷款中介专项治理排查,并选取重点机构开展现场督导,指导机构规范与贷款中介机构的合作。对于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坚持以罚促改。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但在前期自查中未主动报告的,要对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罚。

  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认清违规转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隐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不法中介虚假宣传,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咨询,警惕不法中介的套路陷阱。同时,要合理评估个人或家庭实际情况,若有提前还贷或者其他金融业务需求,应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情况。要了解金融常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作为借款人,也应该认真审核合同内容,按约定使用贷款。申请贷款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申请材料;在合同签署时,认真阅读条款,重点关注利率、费用、权利义务、风险提示等重要内容,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环节;借贷后,注意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避免挪作他用,产生违约责任,影响个人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