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辉、通讯员粤医保报道:跨省异地就医时,能否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就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问题,进行了解答。 1.哪些人可以把个人账户给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答: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授权”的方式将个人账户资金提供给家庭成员使用。 2.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的使用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使用人员为授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3.授权关系只能由授权人进行操作吗? 答: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须由授权人主动授权,授权人遵循自愿原则,新增使用人。授权人和使用人均可发起解除授权。 4.使用人可以同时享受多个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共济吗? 答:使用人可同时享受多个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共济。 5.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后,会影响本人使用吗? 答:个人账户授权共济使用后,不影响授权人各项个人账户待遇的享受和使用。 6.省外异地就医时,能否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 答: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仅限本统筹区域内使用,跨省异地就医待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后开通使用。 7.使用人如何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 答:使用人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渠道的“亲情账户”专区绑定授权人的医保电子凭证,从而在医保电子凭证服务页展示授权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并使用该凭证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同时,可按照参保地提供的其他方式使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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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家庭共济”怎么用?广东省医保局答疑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3月23日
版次:A04
栏目:
作者:陈辉、粤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