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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推倒摩托的老人已去世仍被索赔”:
司法维权者不应被道德绑架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3月23日        版次:A07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王顾左右

  □王顾左右

  

  上海一位老人在小区内故意推倒一辆摩托车,造成车主上万元损失。车主诉诸司法并坚决索赔,其间因老人去世,法院终止刑案审理。车主又将老人遗产继承人告上法庭。随着一条监控视频的广泛传播,这一事件在网络舆论场引发了持续热议。延宕九个月之后,车主陈先生于3月21日收到了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的开庭通知,案由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被告方为已故老人的儿子。

  一宗小区里的小案件,标的不过16704元,热度历经数月不减,这恰恰说明,不少网友在别人的故事里看到了自己的影子。一些网友也曾经历过类似车辆被划伤、被人为推倒造成损害等情形,但因找不到责任人,或因不堪诉讼的冗长,而选择了和解甚至不了了之。

  这起案件里,陈先生坚定的维权意识获得了不少围观者的共情,在网友的跟帖中,“支持车主维权到底”的点赞数相较其他评论要高得多。但也有部分评论对车主喊话,“得饶人处且饶人”,这些人劝吁车主息讼宁人,“尤其是老人已去世,纠缠老人的子女不是正当维权所为”。

  “一人做事一人当”,市井俚语固然与法律并不冲突。但车主状告侵权者遗产继承人,也有法可依。

  受损害的一方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对侵害人索赔,这已是常识。当侵害人去世之后,其所有的财产成为遗产,产生继承关系。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见,税款和债务是高于继承的,而侵权赔偿正是一种损害赔偿之债。通俗解释就是,子女如继承了侵害人的遗产,就应从中先行支付侵权赔偿款。车主在与老人子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司法救济,其行为既合法度,也合情理,理应得到尊重和支持。

  同时,车主的维权意识对社会而言,也有正面的价值。它能让更多人看到法律尊严和公正得到维护的重要性。推动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提升整体社会道德风尚,很多时候正有赖于这种家长里短的鲜活小案。

  在肯定车主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的同时,也应警惕盛行于网络的道德绑架。“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吁请,漠视了当事人对司法维权的正当选择,也淡化了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道德的标准不能用来左右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和稀泥式”的“饶人”实际上是在为行为不当的侵害人开脱。另一方面,则是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剥夺和再次伤害。

  在很多时候,网络舆论中的按键伤人,不仅指向造谣、诽谤,也指向基于个人价值观与情感的道德绑架。后者更为常见,也更容易被忽视。一旦形成群体的力量,道德绑架极易导致人们在舆论压力下忽视事实真相,从而令是非颠倒,给社会内在的稳定和公众期盼的正义也带来冲击。

  法律是凝聚了社会多数共识的公平、客观的行为规范,所有人都应遵守。而道德是个人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不能作为扭曲法律的“超越性原则”。在网络舆论中,我们应坚持客观事实和法律标准,尊重不同意见和不同声音,而不是片面地对当事人进行道德绑架,影响当事人在合法维权上的选择。

  在法治社会,息事宁人、以和为贵和不愿“自认倒霉”、坚持司法维权,是两条不同的路径。当事人拥有基于自主意识的选择自由,但从守护法治、提升公民的责任意识出发,后者更值得鼓励。

  (作者是法律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