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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要敢为且善为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5月09日        版次:A06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然玉

  □然玉

  

  日前,经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隐藏在一个6岁女童身边的性侵者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这个性侵的线索是由当地一名医生在接诊中发现的。“孩子身体异常来医院检查,我发现她很可能遭遇了侵害,既心疼又愤怒,绝对要把这个坏人揪出来。”在发现女孩身体情况异常后,他第一时间留存了相关证据线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的过程中,检察官专门提到了徐医生主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做法。

  个案让人痛心,而唯一值得庆幸的是,当事医生第一时间果断检举报案,这一关键动作,为终结悲剧、严惩恶徒奠定了基础。徐医生的这番义举,是基于正义与善心的勇气,同样也是职业责任与职业训练使然。2020年,最高检等9部门共同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两年多过去了,这一制度落地生根、成熟完善,并不断取得实效。

  从某种意义上说,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堪称补全了“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体制”最后一块拼图。以往,关于未成年人侵害案件的查处,最薄弱的一环其实就是“线索发现”环节。比如虐童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家长教训孩子”,外人无从得知,职能部门自然也就无从介入了;再比如猥亵、性侵类案件,大多数是熟人作案,隐蔽性极强,堪称隐秘角落里无声的罪恶——让阳光穿透黑暗,强制报告制度被寄予了厚望。

  泗阳县这起案件,整个发展脉络极为典型。其以生动的实例,诠释了“强制报告制度”的运用与作用。因为有了强制报告制度,医生、教师等行业从业人员一旦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疑似线索,就必须报案,这不只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强制报告的规则设计,有效防范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性风险,以标准化操作取代了“见机行事”的犹疑,从源头打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全链路。这对于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至关重要。

  尽管强制报告是法律义务,可是我们依旧不能抹杀徐医生等个体在具体案件中,所展现出的勇气、担当、正义感与沉着冷静。在新的语境下,履行好“强制报告”义务,也是彰显医德的应有之义。“强制报告”不是抽象的,而应该通过长期化的宣传、具象化的演练,使之成为一种“直觉式的警惕”与“下意识的应对”。“强制报告”既要该出手时就出手,更要及时保留证据,有“不动声色”“不打草惊蛇”的策略技巧。本案中,徐医生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留存了相关证据线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一波操作,堪称范本。

  用好“强制报告制度”,就是要让学校、医院成为前端哨点,让老师、医生等成为可靠的“哨兵”。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坚固防线,需要所有人共同参与、一起努力,敢为且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