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据微信公众号“上海松江”消息,上海交通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学生组成依法治疗小队,诉互联网诊疗平台“丁香医生”违规首诊。最终,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队员们的诉求得到实现。该案也因此获得第八届“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三等奖。(5月10日中青在线) 这起诉讼的起因是,前年4月,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小孙在“丁香医生”APP上问诊,为首诊,医生诊断“过敏性皮炎”,用药不见好转,此后小孙在线下医院就诊,诊断为“慢性荨麻疹”。小孙向同学讲述了自己的诊疗经历,同学们认为“丁香医生”违反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16条“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规定,并发现这几乎是互联网医院的通病,于是组成团队,起诉“丁香医生”。 最后的结果是,大学生团队赢得了这次诉讼。杭州、银川等多地卫健委责令“丁香医生”整改,此后,“丁香医生”不仅口头致歉并退还了小孙的诊疗费用,而且还按要求修改部分用户协议,增加了相关条款,说明了在线问诊咨询服务“仅针对曾在实体医疗机构诊疗过的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患者”。 大学生团队赢得这次诉讼,维护了小孙的正当权益,但这起诉讼的意义远超个案本身。其更大的意义在于,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诊疗规则,也使得互联网诊疗相关法规得到更好执行。这次诉讼起到了净化互联网诊疗的作用,这样的诉讼多了,就能为互联网诊疗清垢除虫,促进其健康成长。 对于互联网诊疗,社会上普遍存在不知如何监管,也不懂怎么维护自身权益,甚至连服务是否违规都不知晓等现象。比如,当前提供问诊和咨询的线上渠道有很多,不仅互联网诊疗平台提供诊疗服务,一些健康咨询类平台也同样如此,就连微信群、直播间看病开方现象也很常见。不久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多起医生起诉某健康咨询服务平台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 普通民众分不清互联网健康咨询和互联网诊疗的区别,对于以咨询之名行诊疗之实的越界行为难以识别。对于初诊和复诊的概念也较为模糊,不了解“互联网诊疗不得初诊”这条规定存在的意义,如此不仅难以维护好自身权益,也无法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当前互联网诊疗滥竽充数现象比较普遍,与群众监督力量比较薄弱不无关系。 医学和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不仅诉讼胜算很大,而且也能通过类似诉讼,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更关键的是,这类诉讼对于民众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可使他们更透彻地了解相关法规,也懂得如何维权和监督。互联网诊疗作为新生事物,最初难免存在监督短板,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可向社会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引导民众进行维权诉讼,从而促进互联网诊疗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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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起诉“丁香医生”违规首诊
普法意义远超赢官司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5月11日
版次:A07
栏目:热点快评
作者: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