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城中村电费加价乱象久治未愈 治理不能再以“老大难”为托词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7月20日        版次:A07    栏目:今日论衡之公民问政    作者:牛日成

  

  □牛日成

  

  据报道,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上线广东“民声热线”栏目时对市民关注的“城中村电价乱象”问题作出回应。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称,近期已经开始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收集分类,对其中一些确实是恶性加价、恶意加价、屡次拒绝自查自纠的将动真格处罚,打开治理局面。

  广州城中村电费加价乱象并非一两例。按广州现行电价规定,居民电价分为夏季和非夏季两种标准,并实施三档阶梯计费。其中,夏季每户每月用电量在260度以内的计费为 0.59元/度,261-600度的计费为 0.64元/度,601度以上的计费为0.89元/度。然而,事实是房东按1.5元/度向租客收取电费却几乎成了广州城中村众多出租屋的“标配”。有的房东则挖空心思将高电费拆分,一项按目录电价收取,另一项则以损耗费、维护费等名目随电表度数收取,借此“绕过”规定变相加价收取电费,且如此收费更高。租客对于房东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面对房东肆意妄为,租客很多时候只能忍痛挨宰。夏日炎炎,不少在城中村租住的打工人碍于高昂的电费而无法实现起码的“空调自由”,让人同情。

  事实上,擅自加价收电费行为于法不容。基于用电与用水、用气一样与人民生活关系重大,国家对此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我国电力法明确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针对城中村出租屋房东加价收取电费乱象存在已久且相当普遍,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还特别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出租屋房东加收电费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这被认为是广州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治理城中村电费加价乱象的“破冰”之举。此后,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专门为此向社会发布提醒告知书,特别提到出租屋业主、转租人等电费收费主体应按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收取电费,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标准,不得通过电费加价方式获利。告知书要求宣贯到每一个房东,规定6月30日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对经提醒后仍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如今,出租屋房东擅自加价收电费行为依然我行我素,说明治理尚未见到明显效果。

  按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的说法,城中村出租屋房东加价收取电费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主要是市场监管部门是否能依据价格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对房东加价收取电费行为进行处罚存在争议。倘若问题症结真是如此,广州有了规范电费收取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赋予市场监管部门合法的撒手锏,治理乱象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就出租屋房东而言,即便的确存在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需要租客分摊,也完全可以通过租赁合同以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与租客协商解决,而不允许在电价上直接加收或者“搭车”电价收费。一句话,如果监管部门仍然以“老大难”为托词,已经很难为出租屋房东加价收取电费乱象治而未愈自圆其说,只能说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给一些出租屋房东留下了胡作非为的空间。

  必须指出,城中村出租屋房东加价收取电费乱象并非小事。众多作为城市发展贡献者的打工人依靠城中村出租屋栖身,他们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以体现城市应有的温度。房东违法加价收取电费行为不仅会损害打工人的合法权益,还会给城市形象抹黑,绝不能轻视。任何有损城市形象的乱象都必须重视治理,而且要使出铁手腕,不可姑息。相关部门已公开表态要动真格,以处罚执法来带动监管,公众期待能见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作者系资深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