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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国谈药和“岭南名方”纳入单独支付

不占医保报销额度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08月04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陈辉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辉报道:记者从广东省医保局官方网站获悉,为促进国谈药落地,进一步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近日,广东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医保药品单独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

  《通知》明确了单独支付的定义和药品范围。单独支付是指参保患者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时,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国谈药(包括协议期内和已转为医保目录常规药品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竞价药品)、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岭南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单独支付范围,共涉及346个药品。

  《通知》明确了门诊和住院单独支付政策。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不设起付线,不纳入门诊统筹按人头包干额度,不单独设立最高支付限额,直接计入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就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标准。

  门诊特定病种已享受特殊保障,参保人门特就医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不实行单独支付。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留院观察、日间病房等发生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单独支付,不列入本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核算范围。参保人住院的医保待遇仍执行各地现行政策。

  《通知》明确要做好单独支付与其他医保政策的衔接。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城市定制型商业健康保险等支付范围。

  参保人省内跨市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跨省就医的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医保局将加强单独支付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单独支付政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