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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清除虚假认证这颗“市场毒瘤”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10月31日        版次:A05    栏目:首席评论    作者:李英锋

  □李英锋

  

  因未经检验检测即向委托人出具珠宝玉石鉴定证书,近日北京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中质诚誉珠宝鉴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3万元的决定。记者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维护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市场监管部门于日前在北京市启动了为期2个月的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以严厉打击认证机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未经批准开展认证活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为重点。(10月30日《北京青年报》)

  质量检测认证是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本应起到品质把关和证明的作用,应该成为合格产品或优质产品的通行证,成为消费者选择商品的好参谋、好助手。而虚假认证会成为制假售假者的“帮凶”,成为不良商家和不合格产品的“保护伞”,不仅会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欺骗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帮倒忙,还会给消费者后续维权制造障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初公布的2022年市场监管认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虚假认证的问题很严重,认证机构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也非常混乱。这也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原因。消费者的专业知识和鉴别能力有限,在购买商品尤其是购买珠宝玉石等容易出现鱼目混珠问题的商品过程中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主要依赖产品检测证书、鉴定报告来判断和选择,如果产品检测证书、鉴定报告弄虚作假,含有水分,消费者很容易掉进陷阱里。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或审理、仲裁消费者维权案件的过程中,市场监管部门、消协、法院、仲裁机构等也会受到虚假认证、不实鉴定的干扰,会走弯路、错路,会消耗更多资源,甚至会做出背离事实的决定。

  保证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是检验检测机构的法定义务,虚假认证则被法律拉进了“负面清单”。产品质量法针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设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或撤销检验资格、认证资格等罚则。根据情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或相关人员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也明确了出具虚假或不实检测报告的法律责任。虚假认证混淆真伪优劣,助纣为虐,践踏了法律底线和诚信底线,扰乱了市场秩序,妨碍了公平竞争,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和诚信市场所不容。

  市场监管等部门应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瞄准认证机构买证卖证、虚假认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用好督导认证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抽查、CCC认证证书联网核查、智能审核管理等措施,创新监管手段,建立长效常态治理机制,对那些“有求必应,没什么测不了的”“不送样检测”“确保通过”的检验检测机构,要顺藤摸瓜,完善涉罪移送、行刑衔接机制,辅以必要的曝光警示、失信惩戒措施,形成全链条治理的高压态势。

  只有严格规范质量认证行为,保障质量认证的“质量”,才能充分发挥质量认证效能,提升质量认证的公信力,才能为消费者营造诚信、公平、放心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