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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意定监护”让困境老人“老有所依”

来源:羊城晚报     2023年11月21日        版次:A06    栏目:来论选登    作者:汪昌莲

  □汪昌莲

  

  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2.8亿,其中有一部分没有子女或者子女无法履行监护责任,当他们步入高龄或因失能、失智导致民事行为能力减弱的时候,将会遭遇就医、照护以及去世后财产处理、殡葬等诸多的问题与麻烦,谁来监护自己的晚年生活,成为他们最大的关切。近年来,越来越多没有监护能力的老人或者没有子女的老人,开始着手研究意定监护如何操作。(11月20日央视新闻)

  此前有媒体报道,2021年11月,上海一位八旬老人,将300万元房产留给水果摊主。了解真相后,人们才知道,老人将300万元房产留给水果摊主,是有先决条件的——老人让摊主一家当自己的监护人。早在2018年,双方在公证处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由此,也让人们接触了一个新的法律名称:“意定监护”。所谓“意定监护”,就是老人找一个自认为可靠的人当自己的监护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由司法部门帮助解决身份缺失的问题,建立和形成他们之间的一种身份关联。

  “意定监护”正式确立于《民法总则》,并在《民法典》中得以明确。比如,民法典对如何养老提出了新思路,其中之一就是创设“意定监护”制度,即由自己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对方来监护自己。可以预料,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及婚恋价值观的变化,有些人群将面临无子女、无人监护的问题,“意定监护”的需求或将越来越大。

  从实践看,目前八成“意定监护”案件,均是类似上海这位老人一样的独居独身,或者失独、孤寡等老年群体,且双方大部分是无血缘关系。“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是这一法律制度的核心点,目的就是自治原则,用法律保障自我决定权的优先实现。比如,日常照护、大病治疗、临终关怀等,“意定监护”为鳏寡孤独者寻求监护作兜底保障,也超越血亲范畴监护可能有的情感绑架,最大限度尊重老人的意愿。

  从长远来看,尽管“意定监护”是一种群众自治、法律支持、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模式,但如何整合更多城乡资源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如何为“意定监护”模式提供体系化、制度性支撑,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关键是,必须将“意定监护”模式,纳入公共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统一规范,推动“意定监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和提升“意定监护”模式,使其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