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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樊树林 图/春 鸣 2月18日,广铁集团长沙火车站发布“关于网传K225次列车旅客在长沙站没乘上车的情况说明”:2月18日4点24分,兰州开往广州的K225次列车到达长沙站,因列车上一些旅客未在票面到达站下车,继续乘车到前方站,造成列车超员。受其影响,部分正常购票旅客未能在长沙站上车。(2月19日扬子晚报) “买短补长”不仅没有原罪,而且释放了一定的制度善意。《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三十八条明确:“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从中不难看出,此项制度体现了铁路部门的人性化操作,体现出一种善意。 然而,这样的制度善意正在被稀释、被扭曲。近年,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起正常购票铁路乘客无法上车的事件,其背后的原因就是不少乘客采用“买短补长”策略出行,导致列车严重超员。 不得不说,“买短补长”的前置条件非常明显,如果列车运行容量阈值允许,无疑是“美美与共”“两全其美”,然而,重大节假日期间是民众集中出行的高峰,“买短补长”的前置条件缺失,那么“买短补长”的行为也就转化为了一种投机取巧,侵害的是那些购买到车票的、还未上车的旅客的权利,对公共秩序也形成了一种无形的戕害。 如何让有限的资源实现合理的配置,以切实满足旅客出行需要,说难也不难。如果我们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等民众集中出行的高峰期间,无法保障正常购票旅客的出行权利,那是不公平的。笔者建议铁路部门对“买短补长”制度进行适度调整和完善,比如在加大运力、平衡运输资源的同时,有必要出台具体措施对“买短补长”的制度进行“时间范围”的限制,在出行高峰阶段向“买短补长”说“不”,也许才能释放出“买短补长”制度的最大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