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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
举行《代表法》立法意见征询会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3月27日        版次:A02    栏目:    作者:柳卓楠、穗仁宣、南沙区人大

     征询会现场

  

  羊城晚报讯 记者柳卓楠, 通讯员穗仁宣、南沙区人大摄影报道:“两会期间代表履职很清晰,两会闭幕后漫长的一年时间里,代表们该怎样履职?”3月25日下午,刚刚揭牌10天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东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迎来了首场围绕法律修订召开的人大代表意见征询会:《代表法》立法意见征询座谈会。现场,来自广东省、广州市及广州各区的近20位人大代表齐聚,就《代表法》修改意见畅所欲言。

  第一位发言的广东省人大代表刘涛就抛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两会闭幕后,除了人大组织的集体履职,代表个人该如何履职?作为一名连任三届的老代表,似乎提出这样的问题让人诧异,但却得到了在场多位代表的共鸣。

  “《代表法》第二十条提出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但太宽泛模糊了,权责不清晰、边界不清晰。是否可以具象化一些?”广东省人大代表林伟洪也提出这样的问题。他还建议,是否可以在法规中明确闭会期间代表的履职内容,例如可以围绕一些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视察活动,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办法。

  作为新当选不久的广州市人大代表,张云慨直言自己在刚当选时,对于人大代表的职责和履职内容有些“懵”。“第一次开会多多少少有些害怕,对于一些政策、工作都不了解,也不知道该如何履职,是不是可以在代表培训方面多加强一些。”张云慨还举例说,个别代表因为履职不扎实,在参会时容易提出一些不切实际、不接地气的建议,引起舆论关注。他建议,《代表法》是否可以在代表履职上有一些刚性规定,增加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

  代表建议内容要高质量,办理也要高质量。顺着话题,许多人大代表又抛出另一个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如何更好地发挥代表监督的刚性作用,实现政府部门办理建议的高效高质?

  “《代表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但这个‘认真研究办理’缺乏刚性要求。我们接到的建议回复有时只讲成绩,不讲措施,空泛不起作用。”广州市人大代表叶雪文提出建议,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办理和答复代表建议的重要性,依法认真回复代表建议,尤其要克服“重答复、轻办理”这个老大难问题。

  会议持续近两个半小时,在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办公室内,人大代表们讨论声此起彼伏,一会面红耳赤,一会喜笑颜开。这次热烈的讨论为这个崭新的立法联系点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也让墙上“用好立法直通车 搭建民意连心桥”14个大字更接地气。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简称《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三次修正。此次修订将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南沙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德球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广东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对《代表法》进行修改意见征询,是对南沙的充分信任,也是对各级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会后,相关部门将会把此次讨论的相关建议意见细化归类好、整理好,“原汁原味”反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国家立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