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詹淑真、通讯员穗市监报道:4月16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广州市供用电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属地镇街强化政策法规宣贯和价格提醒告诫,加强对各类电费收费主体的检查、指导,依法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行为予以查处。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督促各电费收费主体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电费收费行为,现公布一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 依法查处出租屋违规加收电费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白云区新市西街某出租屋管理者梁某某,于2023年5月至6月期间按1.5元/度的收费标准收取租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 复查发现,当事人2023年7月按电费单价0.6元/度、电力设备损耗及维护等费用0.9元/度收取,实际电费收费标准仍为1.5元/度。 2023年10月12日,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3238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增城区新塘镇新墩村东大街某出租屋、天河区石牌村逢源大街某出租屋、白云区萧岗村怀安里二巷某出租屋也因违规加价,分别被执法人员作出警告、罚款20458元,以及没收违法所得12786.26元;罚款7286.55元;罚款1130元的行政处罚。 公寓违规加收电费遭处罚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文冲坦工业区内某公寓管理者潘某某,于2023年5月至7月期间,按1.6元/度的收费标准收取公寓住户电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3年8月29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3640.8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增城区新塘镇新星直街某公寓、天河区珠村东横路一巷某公寓也因违规加价,被执法人员分别作出警告、罚款10360.86元,没收违法所得3860.54元;罚款12613.84元的行政处罚。 某农贸市场管理方不合理加价被罚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广州市和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至9月间,在收取广汕二路某农贸市场第二、三层经营户电费时,以用电量为基数计加收设施服务费,违反了《广州市供用电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3月4日,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48273.6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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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布一批违规加价收取电费典型案例
还敢加价?罚!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4月17日
版次: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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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詹淑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