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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离不开坚实法治保障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09月06日        版次:A07    栏目:    作者:陈明亮

  □陈明亮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原创性论断,并将其确定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提供法律支撑,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法治化推向重要高度。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既是我们党在百余年征程中做好民族工作的经验总结,更是在当前国内外“两个大局”的形势下,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现实需要。

  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是我们党从百余年奋斗历程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念、民族政策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初步形成。各根据地落实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主张,颁布了一系列民族法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法律的形式将民族区域自治确立为治理民族事务的一项重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启了民族法治建设和中国民族关系的新篇章。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颁行后,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实践全面展开。1954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宪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民族工作恢复正轨,民族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1984年5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的民族法制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颁行民族工作条例,修订民族区域自治法,初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民族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十六大以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规建设和实施监督检查,不断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遵循。2018年修订宪法时,“中华民族”被首次载入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化提供了基础和依据。202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为所有立法修法工作都应当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则是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是新征程上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落地落实的重要体现,将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提供法律支撑。

  新时代新征程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离不开坚实的法治保障。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了“从理念到规范、再到实践”的转变。然而,在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都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时代背景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继续面临着诸多风险挑战。例如,民族分裂势力和地区分裂势力的挑战仍然存在,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影响民族和谐的现象和问题不时出现,民族工作中仍存在不匹配、不适应的问题和短板等等。然而,当前的法治建设并不能完全有效应对民族领域出现的风险挑战,主要表现在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理解把握仍需增强,对引领、规范、保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凸显。因此,我们必须引导各族人民弘扬宪法精神,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保障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切实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基础。

  完善民族法规政策,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稳步推进涉民族事务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工作,形成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和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提供规范依据。建立涉民族政策定期评估机制,把是否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衡量政策实施效果的根本标准,将常态化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及时调整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政策举措。加强实施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正视涉民族工作法治建设方面的短板弱项,对不符合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及时作出处理,切实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立法质效,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防范化解民族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依法保障各族人民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畅通各民族群众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侵犯各族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为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面对民族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首先必须守住意识形态阵地,持续肃清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思想流毒;其次教育引导各民族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最后坚决依法打击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等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法治思维。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向各族人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族法治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有效引导领导干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落细落实,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作者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

  注: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大湾区建设视域下香港青少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GD22CMK02)、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团队项目(人文社科)“铸牢少数民族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创新团队”(2021WCXTD008)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