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壳枪 图/视觉中国 |
□ 邱捷 如果有人问近代中国民间最普及的工业金属制品是什么?我会回答:“不算缝衣针、洋铁钉、搪瓷碗等零星小件,最普及的就是手枪和步枪。”当时的中国,自行车、缝纫机在日常生活中显然更有用,但普及率就远不及手枪和步枪。在民国前期,买一辆自行车要40—50元,但在广东合法购买一支最新式的步枪或手枪大概只要100—150元。20世纪20年代前期上海全市大概有15000辆自行车,同时期的广州肯定少得多。然而在广州,仅仅广州商团的新式步枪与手枪就过万支,商团还嫌少,要到国外大批增购,于是引发了1924年的“商团事件”。 《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10月24日的一篇文章说:“中国枪械以广东为最多,合商团、乡团各种自卫枪械与现役军队并土匪等军,共有四百万(支)。”军警枪械所占比例有限,大部分由民团、盗匪、宗族、乡镇、私人拥有。按这个估计,广东的民间枪械至少有三四百万支。当然,大部分是土造、旧式的枪械,但其中新式枪械也有一二十万支。 《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12月刊登了一个《查验人民自卫枪炮章程》,列入的“人民自卫枪炮”有一两百种,大致上反映了两三个世纪(特别是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的火器史。从土造鸟枪、土造单响枪到新式手枪、步枪都有,甚至还有“各种管退炮、各种架退炮、各种药包炮、各种水旱风机关枪、各种轻手机关枪、各种机关炮”。管退炮(炮管后座可自动复进的新式火炮)、机枪在当时装备最好的军队中数量也很少。广东民间枪支总数不仅远超军警,某些民团、盗匪团伙武器的精良程度也超过军警。阅读近代报刊上的广东社会新闻,涉及民间枪械的报道触目皆是。下面选取不同时期、地点的几则。 一、1910年《香山旬报》第65期有一则报道,说的是一位刘姓女子嫁到李家,小两口新婚后不久就闹矛盾: 讵料闺中戏谑,李某以口角之故,竟触狮威,刘氏老羞成怒,即开衣箱,取出手枪追击李某,李畏而逃。于是李某之母及家人咸出劝解,再三向刘氏谢罪而后已。 这则新闻是否真有其事、其细节是否准确今天无法查考,值得关注的是民间对枪械的一般态度。《香山旬报》不是八卦小报,是革命党人办的一份比较严肃的地方刊物。记者只把此事作为地方新闻来报道,对新娘嫁妆竟有手枪没有特别评论,更没有说她私藏枪械违反了王法。两家长辈似乎也没有把事情看得太重。可见,在当日的珠三角地区,私人拥有手枪是司空见惯的事。 二、1910年6月24日晚上8时,200多名贼匪到顺德龙潭抢劫,打算先抢一间当铺。28日的《香港华字日报》报道: 当店鸣锣告警,梁姓乡人齐出快枪数百,分五路与贼大战。贼用无烟枪对敌逾时,伤者颇众,然拼死力拒。乡人即发快艇,一往勒流、一往容奇分取救兵。三鼓后各路救兵到者数百。于是时梁姓已将五路贼线打断,贼已仓皇失措。梁姓即通知兵勇云:“我乡人已在头阵、二阵,请作三阵进攻,贼可尽擒。”唯兵勇畏葸不敢前进,致贼得从容架浮桥分四路而遁。 龙潭及附近村镇一下子就可以出动“快枪数百”,可见该地乡民枪支数量之多。从报道看,乡民使用枪支、联合作战都颇有训练,战斗意志和战斗力比兵勇还强。盗匪一方精利枪支也不少,不过这次还是败于乡民。 三、广州《民生日报》1912年7月11日题为《山门护法亦须枪弹》的报道: 白云山能仁寺僧演非等称:窃白云山各寺院,上年本年先后被盗洗劫不下十次,从前并无购备枪械设防,故任令抢掠……僧等不得已竭力筹费,拟领村田枪六枝、子弹一千二百颗回寺应用。 昔日的大寺院往往会有一些武僧,但武艺再好也抵挡不了盗匪的枪支,所以能仁寺的出家人也要申请买步枪自卫。 四、广州《民生日报》1913年4月26日题为《高增墟群盗高会》的报道: 从化渡船来往省城,必经番禺慕德里司竹料、凤塘、高增等处河面。去年福军分扎高增、竹料各处,尚称安靖。自福军调后,所有沿河船渡均被匪拦河抢劫,近今尤为猖獗,甚至柴炭等船亦被搬抢。数月以来,从化沿河渡船无一敢开行,以致货物停滞,商场相率闭市。闻昨廿三号各匪以“联义堂”名目,召集党羽大会高增墟,各持曲尺、驳壳轰放示威,摆酒八十余席,商议勒收行水各事。 从这则报道可知民国初年广州一带盗匪的猖獗。“福军”指李福林部警卫军,警卫军相当于今日的武警。李福林在清末也是绿林头目,但在孙中山、朱执信等人引领下加入同盟会,民国初年成为警卫军的将领。其时军队有限、军费缺乏,故福军无法长驻高增、竹料维护治安。报道提到的“曲尺”即勃朗宁手枪;“驳壳”即毛瑟C96型半自动手枪及其仿造、改进型。后者是近代中国名气最大的手枪,由于其枪套是个木盒,在北方又被称为盒子炮、盒子枪。这种半自动手枪携带方便、可连续发射、射程较远、火力较猛、装弹较多,木盒枪套又可以接驳在手枪柄作为枪托抵肩射击,以克服连发时枪口上跳的问题。 有人说广东人把毛瑟C96型手枪称为“驳壳”,是来自英文box(盒)的讹音,笔者则猜测“驳壳”的俗名因“枪壳”(枪套)可与枪柄接驳而来。驳壳手枪价格昂贵,其时军队装备也很少。清末,李福林持孙中山的介绍函到香港,香港同盟会负责人冯自由赠给他一支驳壳枪,李得枪大喜,对人说:“某次各江绿林大会,各出其武器相示。独陆兰清(另一个著名的绿林头目)有驳壳枪一枝,称为全省第一,此后当不使阿兰专美于前。”可见清末只有少数盗匪头目拥有驳壳枪。但到民国初年,广东绿林人物持有驳壳枪者已非常普遍。驳壳枪成为民国时期的盗匪,尤其是广东盗匪标志性的武器。 上海《申报》1913年5月23日,曾为广州附近“专以包开赌博、勒收行水、劫掠掳掠为宗旨”的“驳壳会”发表了长达1200字的新闻报道,称该会“声明有驳壳者方可入会”,且“枪械均是新式,驳壳多者居首席,大有数枪以对之势”。《民生日报》也有多篇涉及“驳壳会”的报道。上引《高增墟群盗高会》的报道说与会者“各持曲尺、驳壳轰放示威”,他们可能是喝高了乱放枪,也可能是故意这样做的。为“打单”(写恐吓信勒索)、“收行水”(相当于“保护费”“买路钱”)顺利,盗匪就要张扬武器的威力,以使商民害怕、乖乖交纳。 五、上海《申报》1913年11月4日报道: 横江党魁李细苏昨经安抚员麦泽民招抚,业经就范。兹续闻李细苏受抚之日,其党友一百八十二人,皆新蓝绸衫裤,肩驳壳枪手曲尺,游行西南埠,随行有狮子、鼓乐、彩色顶马,非常闹热。各匪乡之致送顾绣横额、金猪、炮竹等物者络绎于途,紫洞艇十余艘环泊洞干,笙歌达旦。附近乡民见之,佥谓作匪之荣耀胜于前清科举云。 近代广东盗匪众多,剿不胜剿,官府经常不得不招抚其中部分。这则报道反映了李细苏团伙被招抚后在三水西南镇庆祝的热闹场面。那时吃的穿的都贵,绸衣服一般人穿不起,但这182个前盗匪全换上了崭新的蓝绸衣裤。“肩驳壳枪手曲尺”一句写得很传神,这些盗匪把驳壳枪接驳上枪盒扛在肩膀上、把曲尺(勃朗宁)持在手中游行,向民众展示自己拥有精利枪械。他们受招抚后,无论转为警卫军还是民团,仍人不离枪。吸引盗匪就抚的并非微薄的军饷,而是军警、团勇的新身份。“有枪便是草头王”,此后他们可用新的身份成为地方权势人物,“合法”地庇赌、勒索、强征。民国时期的广东,在匪、团、兵之间流动,或匪、团、兵难分的人物大有人在,不少乡村地区是这类人物掌权。即使没有盗匪经历和背景的民团首领,也会因直接拥有武力而成为横霸一方的土豪劣绅。 六、1926年广东开平县、鹤山县一个宗族刊物《开(平)鹤(山)麦族月刊》报道: 坑尾坊亚端,去年六月间,曾将团枪私押二次,押得之银,即往攻打四方城,幸皆获胜,旋即将该枪赎回,自此亚端以押枪为利是。本月初旬,复携往龙山墟私押,以供孤注,卒之一败涂地,无银取赎。同乡崇厚,昨又私押一杆,以致现下无枪看更。查该乡押枪,始自痘皮勤,因抗不遵罚,所以相继效尤,若非严行惩处,不特有碍治安,亦无以善其后也。 这则新闻说鹤山县龙山墟场团丁亚端,两次把“团枪”拿到当铺典当作赌资,终于输得清光无法把枪赎回。典当“团枪”的团丁不止亚端一个,还有“崇厚”和“痘皮勤”(粤语称麻脸为“痘皮”),因为是家族刊物,说的都是家族中的事,所以涉及的人物都没有写全名。报道反映当时枪支也像其他财物一样可以拿去当铺典当,当铺也必有销售“死当”枪支的正常渠道才会接受。这个报道的着眼点不在于反对典当枪支,而是认为亚瑞等团丁不应该把民团的枪拿去典当,因为枪是我们宗族所有的;而且,团丁没有枪支就难以防卫盗匪了。 任何时代和地方的新闻报道都会有失实、误差等情况,但不同时期、不同报刊的新闻,不约而同提到清末民初广东民间有大量枪支,这就很大程度反映了社会的真实情况。以“驳壳”一词检索上海《申报》电子版,作为枪支含义的“驳壳”一词最早出现于1912年8月6日,此后到1916年12月底,“驳壳”一词检出97次,均在有关广东的新闻报道中,其中29次提及的“驳壳”属于军警,其余68次都属于盗匪、民团等。于此可以看出,“驳壳”的叫法首先出现于广东,而民国初年广东民间有很多驳壳枪。 无论是清朝还是民国的政府,都不会乐见大量民间武器存在,也颁布了不少禁止、限制平民持有枪械的法规。但政府没有办法解决严重的盗匪问题,“官之卫民,不如民之自卫”逐渐成为社会上下的共识,政府不得不允许民团、宗族、村镇合法购械自卫,而民团等会在政府批准的数额之外增购,甚至会大批走私以躲避高额的枪照费。广东很多宗族有丰厚尝产(家族公共财产),商人更有经济实力,民团、商团购买武器不差钱。而广东又濒临沿海,境内有香港、澳门、广州湾(今湛江)三处外人占据之地,输入枪炮便利,故民团、商团不乏大量精利枪械。盗匪、会党这些反抗官府的群体,更会千方百计购买新式枪械。民团、盗匪这两个武器最多的群体等于进行了几十年的装备竞赛,终于造成近代广东民间武器泛滥的局面。 无处不在的带枪“草头王”,使民众的苦难生活雪上加霜。即使在没有战乱的年份,城乡居民都缺乏起码的安全感,不可能安居乐业。这种状况,到1949年10月广东解放以后,才得以根本改变。 (作者是中山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