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戴曼曼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2月18日宣布,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和深圳等10省市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旨在提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效率,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 主要内容包括: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审核;允许跨国公司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行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支持跨国公司主办企业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 据悉,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主要面向特大型跨国公司集团,于2021年3月在北京、深圳率先推出首批试点,2022年推出第二批试点,并优化相关试点政策。 自2019年以来,跨国公司资金池政策持续演进,制度不断创新,业务模式逐步优化升级,现已形成“本外币并行、高低版搭配”的政策框架。 截至2024年11月末,广东(不含深圳)已有101家主办企业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试点业务,集中外债、境外放款额度分别为2380.74亿美元、609.42亿美元,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119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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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再优化
来源:羊城晚报
2024年12月19日
版次: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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