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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林晔晗 林洁 统筹:苏依绚 黄丽娜 骆苹 执行:曾洁赟 董柳 何崇仪 羊城晚报记者 黎秋玲 通讯员 曾洁赟 实习生 张小悦 两名网友在“百度贴吧”分享了剧集《食为奴》的百度网盘下载、观看链接,未承想却引来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的不满,2017年,该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15万元。双方对簿公堂,各执一词。 因为涉及前沿科技,案件复杂程度超出想象。案件申请再审后,争议焦点集中在:百度公司是否构成直接侵权?百度公司是否构成间接侵权?若百度公司构成侵权,其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面对案件的重重迷雾,再审法官抽丝剥茧梳理证据,以清楚的事实、完整的逻辑链、科学的论证,认定百度公司应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并判赔10万元。至此,纷扰7年的官司尘埃落定。 此案首次在司法中明确了云存储的“离线下载”服务是否构成直接侵权的裁判思路,以及认定云存储服务商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的标准为“两阻止一预防”。 “非常有意思的是,我是在原告提交的证据中,捕捉到被告无须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的关键事实。”采访中,再审法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四级高级法官李艳向羊城晚报记者讲述了办案背后的诸多细节和故事。 迷雾重重 双方举证实验各执一词 一审判决百度公司既不构成直接侵权,也不构成间接侵权,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百度公司既构成直接侵权,也构成间接侵权,应赔偿50万元,百度公司不服,申请再审。官司打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双方均向再审法院提交了大量新证据。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从事知识产权纠纷案审判工作17年,即便是身经百战,参与审理过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李艳,面对8份技术鉴定意见书、10多份对比实验公证书、30多张光盘等证据材料时,她坦言:“整个人是比较迷茫的。” 首先让她倍感压力的是案件涉及的相同文件合并存储、秒传式离线下载、种子文件与磁力链接解析、标准MD5值、加密MD5值、文件哈希值、DHT网络等专业技术术语。而双方对同一技术问题进行的多场技术实验和技术鉴定,结果均是截然相反。使用百度网盘“秒传式离线下载”功能所下载的文件,究竟是由谁提供的?双方对此各执一词,案件陷入重重迷雾。 案件必须判断:哪一方的解释更合理,更符合技术事实? 为了寻找答案,李艳开启“学霸”模式,深挖云存储的技术原理。白天,她在法庭上专注倾听双方陈述,敏锐捕捉每一个关键信息;夜晚,她挑灯夜战,阅读权威书籍,钻研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过程中有疑问,还虚心向云盘行业的一线技术大咖、研究计算机理论的高校学者等专家请教,最终全面了解了案件相关术语的通行解释与应用。 明察秋毫 在原告证据中捕捉突破口 对于是否构成直接侵权的焦点问题,百度公司认为,秒传、分享、离线下载、在线播放是百度网盘向用户提供的技术功能,这些技术功能都是中立的,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用户所分享的文件,由第三方提供,百度网盘仅是生成分享链接的技术服务提供者,对存储的文件也不享有控制权。 那么,文件到底来源于何处?庭审中双方使用了IP溯源技术、对比实验等方法,均无法查明、印证。 “2017年,百度网盘的文件存储量已接近8000亿件,用户分享相同文件产生的链接更是海量。如果此案被判直接侵权,等于法律直接否定了相关技术,今后将有更多的类似案件来主张权利,将给云存储行业带来灭顶之灾。”庭审中,百度公司主张。 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则认为,百度网盘是文件提供者,只有让它承担直接侵权责任,才能彻底杜绝网盘的侵权泛滥乱象。 深感责任重大的李艳,再次一头扎进证据材料中,寻找蛛丝马迹。“有那么一周时间,我就坐在电脑前,夜以继日,反复观看那30多张光盘。有时候睡觉也在琢磨、推演……”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天晚上10时多,李艳突然在原告提供的光盘中,发现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事实细节:使用百度网盘“离线下载”功能下载电视剧剧集的时候,列表的状态栏显示了它从第三方那里下载数据的即时速度和从0%至100%的下载任务完成过程。 “那一瞬间,我非常惊喜,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李艳讲述这一幕时,仍难掩兴奋。当晚,她就给原、被告双方律师打去电话,告知这一发现,并得到双方确认。 查明事实 对相关功能进行技术画像 李艳表示,发现了关键线索就是突破口! 此后的审判过程,围绕着技术来展开,尤其是百度网盘究竟是直接侵权还是间接侵权的问题,是一个在法律规则指引下的技术事实查明过程。 合议庭对百度网盘的“秒传式离线下载”功能进行了技术画像:先从第三方下载文件到网盘缓存服务器缓存,再与服务器中其他文件进行比对,若相同则“合并存储”,向用户提供提取该文件的映射并删除缓存区的缓存文件,为判断云存储服务商在类似技术场景下的侵权责任提供了技术事实依据。 用户使用该功能时,百度网盘与下载网址、种子文件、磁力链接等索引文件明确指向的第三方之间,存在文件内容数据传输。百度公司从第三方完整地下载了文件的全部数据内容,其在秒传式离线下载时仍只是用户下载文件的工具,未替代第三方成为文件的提供者,故不构成直接侵权。 明确标准 “裁判”措施平衡三方权益 “但是,百度公司作为云存储服务商应承担相应的平台责任,在明知或者应知用户侵害他人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采取合理、有效的必要措施制止侵权。”李艳介绍说。 那么,怎样做才算是采取了合理、有效的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 对此,李艳总结为“两阻止一预防”,即:阻止涉案侵权行为继续、阻止其他与涉案侵权行为相同的侵权行为继续、预防将来再次发生与涉案侵权行为相同的侵权行为。她说,就本案而言,百度公司除了断开涉案侵权的百度网盘链接,还应该屏蔽涉案侵权链接所指向的文件的分享功能。但百度公司收到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证明用户侵权的证据后,只断开涉案侵权链接,对“屏蔽文件分享功能”这一要求不予理会,造成了翡翠广州分公司损失的扩大,因此,百度公司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间接侵权责任。 至于百度公司的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的问题,李艳表示,由于翡翠广州分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因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百度公司因侵权的违法所得;且百度公司构成间接侵权对应的侵权时间仅4个月左右,结合作品的类型、知名度等因素,合议庭酌定赔偿金额为10万元。 经过本案合议庭、民三庭专业法官会议多次集体研究,最后形成了一份6.4万字左右的判决书。该判决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侵权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思路,对于间接侵权提出了“两阻止一预防”的合理必要措施裁判标准。 至此,此案以严谨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作出了公正判决,有力地平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用户三者的合法权益。 【专家点评】 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崔国斌 本案判决将成为网络版权领域经典的司法案例 翡翠东方广州分公司诉百度网盘案涉及比较复杂的网络存储技术,背后的法律争议如何处理,缺乏明确立法指引,学术界也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案最终走向再审,也说明问题的复杂性。 对于再审此案的法官来说,这的确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再审法官迎难而上,仔细梳理了网盘服务的技术原理,准确适用著作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诉争的网盘服务行为给出合理的法律定性,并对服务商可能的注意义务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 本案判决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将成为网络版权领域经典的司法案例。在理论上,本判决提供了一个典型的网络版权规则的应用场景,帮助研究人员更好地理解网络环境下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界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边界、服务商在预防用户侵权方面的注意义务等核心版权问题。 在实践层面,本判决为网络服务商、用户和著作权人提供了更清晰的行为指引。判决明确,网盘服务商对用户提交的文件进行合并存储,无需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网盘服务商在收到著作权人的侵权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阻止侵权行为,除了阻止侵权通知指控用户的公开分享功能外,还应采取合理措施屏蔽该用户分享链接所指向的侵权内容,避免其被其他用户对外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