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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猫”也应有“猫权”

来源:羊城晚报     2025年08月20日        版次:A01    栏目:街谈巷议    作者:赵亮晨

  □赵亮晨

  

  最近,扬州的一只小狸花猫火了。由于猫主人陷入债务纠纷,这只小猫作为“被执行财产”,以500元的起拍价登上法拍网站。如今已有数千人参与竞拍,数十万人围观。

  乍一看,这无疑是一条趣闻。尤其是小猫在法拍网上的照片,虎头虎脑,萌感十足,和其他法拍财产形成有趣反差。据悉,该猫2022年出生,几个月大时,其主人的财产就被法院查封,此后一直被寄养在宠物店内。

  “3岁的猫坐了两年牢”,网友的调侃和善意的围观背后,不乏对小猫处境和前景的忧虑。一方面,它长期笼养,活动空间不足,身心健康堪忧;另一方面,有人担心,在社交媒体“走红”后,这只小猫可能会成为自媒体的“流量工具”,甚至可能被虐猫者获得。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这只狸花猫的活体动物拍卖并非首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宠物在法律上属于“个人财产”范畴,法院有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拍卖以清偿债务。这也令“法拍猫”难以像普通小猫一样,通过领养的途径快速找到新家。

  但活体动物不同于普通财产。对动物福利的考量,正成为司法实践的新课题。例如,法院选择拍卖,帮助它尽快找到新家,已是在法律框架内尽量虑及动物福利的做法;法院还可以要求竞拍者签署《活体动物拍卖协议》,承诺不得弃养。

  法律条文有刚性的一面,但同样有柔性的一面。对于宠物的处置,如何在债务清偿与动物保护之间寻求平衡,民众朴素的价值期待和情感共识能够在多大层面上得到司法的积极回应与合理吸纳,这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衷心祝愿“法拍小猫”的下一站,就是它终结漂泊的“幸福终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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