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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蹭热点”被罚1300万元 带来哪些行业警示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3月25日        版次:A04    栏目:今日论衡之财经观象    作者:毕舸

  □毕舸

  

  3月22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一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引发广泛关注。监管机构认定,因存在误导性陈述等信披违法行为,拟对双良节能、双良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合计处以1300万元罚款。

  本次处罚的起因是一篇公众号文章。2026年2月12日午后,“双良集团”与“双良节能”微信公众号先后发布题为《双良节能再获海外订单,助力商业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文章中称公司获得3个海外订单,共计12台高效换热器设备,将用于SpaceX星舰发射基地扩建配套的燃料生产系统。消息一出,双良节能股价开始快速上升,并且迅速封死涨停板。该文章引发监管部门的关注。经监管督促,当天盘后,公司澄清:订单总金额1392.30万元,仅占2024年度营收的0.11%,公司并非直接与SpaceX合作,仅是该项目非独家间接供应商,商业航天也非公司主要业务领域。

  细读处罚告知书,监管部门认定违法的核心在于“误导性陈述”四个字。梳理时间线,微信公众号文章发布的时间点耐人寻味:13时02分集团号首发,13时25分公司号跟进,13时26分股价封板。股价异动与信息发布几乎同步,足以说明市场对这条信息的敏感程度。但文章只讲了“与SpaceX合作”“助力商业航天”“再度应用于星舰发射基地”这些光鲜字眼,却刻意回避了几个关键事实:订单金额微小、公司只是非独家间接供应商、该业务属偶发性项目。投资者看到的是“太空探索”“星舰基地”这样的宏大叙事,看不到的是这笔订单对公司业绩并无重大影响。监管认定,这构成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八十四条第一款所禁止的误导性陈述,违反了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原则。

  回顾近期案例,此类“蹭热点”行为并非孤例。如光伏企业天合光能曾在互动平台夸大与SpaceX的合作关系。这些案件与双良节能案有着惊人的相似性:皆瞄准市场热门概念,利用非正式或半正式渠道发布信息,并且存在隐瞒关键风险、夸大事实的情节。双良节能案的特别之处在于,这是首例针对微信公众号这一自媒体渠道的立案处罚,且处罚力度远超受交易所警示的天合光能案。造成差异的原因在于情节轻重不同,双良节能案涉及控股股东幕后策划,直接导致股价剧烈波动,性质更为恶劣。监管力度的持续加码,源于对市场乱象的零容忍态度。

  显然,从互动平台的“自问自答”到公众号的“软文炒作”,监管视野已无死角。任何试图利用信息不对称收割散户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重锤。

  此案为资本市场敲响了沉重的警钟。首先,信息披露的边界已被重新定义。在数字化传播时代,公众号、互动平台等自媒体渠道不再是法外之地,只要内容关乎公司经营与投资决策,便纳入证券法监管范畴。企业必须摒弃“打擦边球”的侥幸心理,认识到自愿披露同样负有严格的合规义务。

  其次,合规责任已穿透至具体个人。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的直接负责人,品牌公关负责人作为内容策划者,均因未勤勉尽责而背负巨额罚款。这警示所有从业者,职务行为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不知悉或无手段核查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最后,诚实信用是上市公司的立身之本。依靠编造概念、夸大其词或许能换取一时的股价上涨,但终究难逃监管的法眼与市场的反噬。唯有敬畏法治、尊重事实,方能在资本市场的长跑中行稳致远。 (作者系知名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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