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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家长群公开夫妻矛盾被认定为家暴

来源:羊城晚报     2026年07月24日        版次:A07    作者:周琼

  □周琼

  

  提起家庭暴力,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拳脚相向、伤痕累累的肢体暴力。然而,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和司法实践的持续深化,家庭暴力的内涵正在被重新认识。

  近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一名父亲因长期在孩子的班级群、家长群、小区业主群公开夫妻矛盾、披露家庭隐私,被法院认定构成精神侵害型家庭暴力,并依法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一判决不仅回应了个案中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也释放出一个鲜明的法治信号——家庭暴力绝不仅仅局限于拳脚,更包括持续性的精神压迫和人格侵害。

  案件中,父亲与妻子因感情破裂、探望权等问题产生纠纷,本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等法律渠道解决,却选择反复在公共网络空间发布带有攻击性、侮辱性的内容,将夫妻矛盾毫无遮掩地暴露在儿子的老师、同学家长以及邻居面前。最终,承受巨大心理压力的孩子不得不主动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从父亲的角度来看,他辩称自己是在维权,并非针对孩子。但法律关注的从来不仅是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更是行为造成的客观后果。当一个成年人将家庭纷争不断推送到未成年人的社交环境中,让孩子在学校和社区成为议论对象,其造成的羞辱感、焦虑感和恐惧感是真实存在的。尤其对于尚处于人格形成阶段的小学生而言,这种心理创伤更加持久、也更难修复。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此次并未简单停留在隐私权、名誉权侵害的层面,而是进一步认定其符合家庭暴力中的精神侵害特征。这意味着,司法对于精神暴力的识别标准正在不断细化。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仍然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家庭成员之间没有打骂就不存在家暴,夫妻争吵不过是家务事。事实上,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早已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之间通过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同样属于家庭暴力。

  近年来,各地法院也陆续将长期辱骂、恶意控制、网络羞辱等行为纳入家暴认定范围。这起案件进一步将网络空间中的持续曝光家庭隐私、借助公共舆论施压家人的行为纳入精神暴力范畴,是对法律精神的进一步落实,也是对数字时代家庭暴力新形态的积极回应。

  互联网改变了家庭矛盾的表达方式,也放大了其伤害后果。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夫妻在婚姻关系破裂后,容易将孩子卷入成人之间的冲突,把孩子当作争夺抚养权、探望权的筹码,甚至利用网络舆论向对方施压。无论是要求孩子“站队”,还是借孩子的社交圈羞辱另一方,本质上都是把未成年人当成解决成人矛盾的工具,违背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此次判决还有一个值得肯定的细节。法院虽然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却没有支持全面禁止父亲接触孩子的请求,而是综合考虑其监护权和探望权,认为双方矛盾尚可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解决。这种裁判思路体现了司法的克制与平衡。

  从更大的层面来看,这起案件的意义不仅在于保护了一个孩子,更在于推动公众更新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随着网络深度融入家庭生活,精神暴力、网络暴力、隐私曝光等新型侵害行为越来越值得重视。法律及时回应现实变化,将这些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体现的正是法治对人格尊严、未成年人权益以及家庭文明建设的持续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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