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要求住宅楼梯间必须撤桶 2021年08月11日 张闻

志愿者给倒垃圾的市民做分类指导 (禅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供图)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摄影报道: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不得主动、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本市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近日,对市民生活习惯影响颇大的《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由佛山市司法局公开征求意见。

  

  促进生活垃圾综合利用

  

  本次《办法》共九章五十三条。具体条款上,《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促进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其中,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商品销售场所不得主动、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电子商务、快递等行业应当逐步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提高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

  在办公场所上,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要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或资源化利用的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在垃圾投放方式上,需要注意的是,餐厨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去除纸巾等杂物,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不得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不得混入其他垃圾;产生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时,应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动物尸体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不得投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

  《办法》要求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本市住宅区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在管理人责任制度上,除城镇、小区、施工单位等主体外,《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之前环节已收到四百余条意见

  

  数据显示,2015-2019年间,全市生活垃圾平均日清运量由2015年的8988吨/日,上升到了2019年度的11951吨/日,平均年增长率达到7%以上。传统的“全收集、全处理”被动模式越来越不能妥善解决生活垃圾问题,“垃圾围城”的危机始终未能彻底解除。为此,去年佛山市出台《佛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提出2020年年底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目标,力争通过生活垃圾分类“五年行动”,在2024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本次《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吸取了多个城市的相关经验,并到全市五区开展立法调研,了解各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现状和需求。8月至9月,佛山市城管执法局与佛山珠江传媒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程度,为规章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在起草期间,《办法》立法调研组还召开了多场修改座谈会,共收到了4位市民提出的8条书面意见,收到各区各部门提出的书面意见201条,在五区立法调研座谈会上收到口头意见204条,在专家论证会上收到意见建议31条,共计收到444条意见。经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办法》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