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实施 项目资助最高可达800万元 2023年01月11日 钱瑜

  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为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新创业和高精尖创新项目团队整建制落户,近日,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扶持类别分项目资助和融资补贴两类,项目资助标准最高可达800万元。《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是对“珠海英才计划”等人才政策的进一步升级,围绕珠海市“4+3”等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通过择优评审的方式,大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青年人才以及具有广阔市场前景、能够引领珠海市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链竞争优势的创业项目,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增强发展新动能。

  《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扶持类别分为项目资助和融资补贴两类。在项目资助方面,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及青年人才三类人才可以申报。

  《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人须为项目承担企业创始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以法人名义持股的,须为持股企业控股股东),在项目承担企业实缴货币不低于50万元(以法人名义持股的按所持股份进行折算),并担任企业副总以上管理职务或为技术总监以上研发人才,每年在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在港澳工作时间可作为有效时长)。

  《管理办法》明确,根据申报企业及团队情况、项目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资金筹措等方面情况,经择优评审,对入选的人才创业项目予以分档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申报企业自身以及权益性投资实际到位出资额度的两倍。具体标准是:一类项目给予总额500万-800万元资助资金;二类项目给予总额200万-500万元资助资金;三类项目给予总额50万-200万元资助资金。

  《管理办法》对已获得项目资助且在项目实施期内的创业企业,给予融资补贴。具体融资补贴标准是:对在项目实施期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实际放款的,按贷款合同签订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在项目实施期内获得融资担保贷款、保险贷款的企业给予保费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发生保费的100%计算,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