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动自行车增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也供不应求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张闻
近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新建小区必须100%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明确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标准
《通知》要求,根据《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各区分局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要将配建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纳入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明确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集中停车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严格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集中停放场所及其充电设施的配建要求予以落实。
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标准上,《通知》明确,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文件、《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以及《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等对新建项目进行设计,保证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文件要求的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比例要求在设计环节执行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审图,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将集中充电场所和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实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各区可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相关标准
不过,对本通知印发前项目已取得规划批准文件(有效)的住宅项目,有关停车配建要求按照相关批准文件执行。本通知印发后取得规划批准文件的,严格遵照本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各区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建设产权单位、设施安装单位等,按照标准要求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已完成安装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新建小区视情况参照《电动自行车充电柜安装指南》进行整改。本通知中所明确规范、标准为全市基本要求,各区(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优化提升。
记者查阅发现,根据佛山市公安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8月,佛山市已有电动自行车177万辆。近年来,佛山市也有多地发生电动车充电自燃现象。为此,佛山多个基层单位在农村和部分小区试点公共电动车充电桩。例如,2017年,南海桂城便在大新社区富丰新城小区等楼盘和农村社区普及电动车充电桩,还配备了带喷淋的烟感装置和视频监控。2019年,三水区也在20多个小区试点安装120个充电桩,2021年,顺德陈村通过共享充电桩的建立,一定程度上防止出现因乱拉、乱接线路板、电动车上楼充电等产生的消防安全问题。不过,记者走访也发现,还是有多个楼盘和小区在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上较为滞后。“新拉线要符合小区消防安全要求,并对小区线路以及小区外道路线路进行改造,流程繁杂,责任大、收益少,处理不好也会激化居民矛盾”,一位当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外,由于电动车充电费用受益较小,邀请第三方进驻也要进行谈判。“如果是体量小的小区,第三方出于成本考虑,不一定愿意进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