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不良商家 图/视觉中国
羊城晚报记者 梁正杰 通讯员 郭子宁
境外注册公司以传销方式向国内销售保健品和食品超亿元;说好的新用户抽奖必中5元,结果扫码仅获1.02元;宣称地下自然涌出或人工采集的“温泉浴”,实际是商家抽地下水再用电加热……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宣传,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近日,佛山公布202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经营者以此为戒,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据了解,2022年,佛山市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21宗,同比增长157%,罚没310.34万元,同比增长47%。
境外注册公司传销案
市市场监管局经查,某境外注册公司通过官网和手机app软件面向国内销售保健品和食品,在官网上公布其会员产品销售奖励及升级模式的“大中华区奖励计划”,以收取会员入门费、会员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并通过销售团队计酬的方式开展传销行为。
该境外公司会员发展下线规模或销售业绩达到标准后可升级,分别为经销商、合格经销商、翡翠级经销商、珍珠级经销商等级别。翡翠级经销商会员是获得团队市场管理收入(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第1个级别,最多可获得7级。
当事人供述参与该境外公司的经营活动,产品销售奖励及会员升级模式与官网上公布的“大中华区奖励计划”相符。当事人于2014年9月18日加入该境外公司会员,处于活跃经销商状态,曾达到的最高级别是钻石级总裁会员,其发展团队合计共2276人,团队购买该境外公司产品涉案金额超亿元。
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存在拒不配合调查、介绍参加传销人员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等从重处罚的情节,经综合考量,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从重顶格作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某超市不符合规定有奖销售案
2022年6月10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移送的线索,反映当事人场所内设有“店长推荐 新用户必中5元”的宣传牌,但工作人员现场扫码仅获得1.02元奖金。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22日起在店内的王老吉零糖黑凉茶的货架设置宣传纸,上有“熬夜怕上火”“喝黑罐王老吉”“100%赢红包”“店长推荐 新用户必中5元”的抽奖活动内容。该抽奖活动有效持续至2022年4月8日。该抽奖活动于2022年4月9日取消,但当事人仍继续进行上述活动宣传。当事人后于2022年6月10日停止了上述活动宣传。
当事人在活动取消后,继续进行上述“店长推荐 新用户必中5元”的活动宣传,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存在不符合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罚款人民币1万元。因当事人已主动整改了违法行为,该局不再责令当事人整改不符合规定的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
某“温泉”度假酒店虚假宣传案
经群众举报,三水区市场监管局查明,佛山市某“温泉”度假酒店一直未取得地热资源采矿许可证,通过采取地下水,用电加热,向服务对象提供“温泉浴”。经统计,2020年地下水的使用占比总的“温泉浴”服务用水大约为11.7%。自2016年3月起,当事人对外宣传提供“温泉”“温泉浴”服务。当事人以“温泉”的名义取得与一般酒店独特的优势,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按照《温泉旅游水质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对“温泉”的定义为“从地下自然涌出或人工采集,并含有多种对人体有益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且水温≥25℃的矿水”。当事人未取得自然资源部门核发的《采矿许可证》,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某分局委托了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院对当事人出具了调查报告,认定取水井孔口温度达不到地热流体温度要求。
当事人以“温泉”的名义取得与一般酒店独特的优势,损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某月子中心作引人误解商业宣传案
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外挂有“某某国际月子会所”招牌,住所内多处悬挂、张贴有“某某国际月子会所”字样的标识,前台放置有“某某国际月子会所”字样的宣传单张,住所内接待处墙壁上悬挂有“最佳口碑奖”“最佳环境奖”“广东十大月子中心”等荣誉牌匾。
经初步核查有关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
当事人对外使用“某某国际月子会所”的名称,在住所内摆放“GB国标月子会所”宣传单和“最佳口碑奖”“最佳环境奖”“广东十大月子中心”“全国星级母婴保健服务”等牌匾对外宣传,属于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万元的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