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时,务必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科学理性购买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陈卓栋 通讯员 陈蔓霆 江消协 谭耀广
记者14日从江门市市场监管局、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门市消委会”)等方面获悉,2022年,江门市各级消委会共收到消费投诉1123件,同比下降24.83%。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江门市消委会将通过开展“放心消费粤行动”、建立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机制、编制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标准、组织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服务测评等工作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以此提振消费信心。此外,涉及预付式消费的投诉广泛存在于各类投诉中,江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时,务必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科学理性购买。
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据江门市消委会统计,2022年,江门市各级消委会共收到消费投诉1123件,同比下降24.83%。
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江门市消委会积极加强与大湾区各消费者组织的联系合作,不断深化珠、中、江、澳、横琴跨境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其中,2022年联合广州、中山两地消委会成功调解1宗购房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高达20多万元。
去年,江门市消委会还联合蓬江、江海两区消委会分别与辖区法院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过该机制,消委会可接受辖区法院委托,调解法院受理的消费纠纷。经消委会受理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据悉,江门市消委会通过该机制,联合江海区消委会成功处理一起涉老、涉疫旅游纠纷,为17名退休老人挽回了2万多元经济损失。
今年计划新建“双承诺单位”858家
记者了解到,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这也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紧扣消费维权年主题,今年江门市消委会将通过开展“放心消费粤行动”、建立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机制、编制跨区域消费维权合作标准、组织放心消费承诺单位服务测评等工作,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维护消费维权责任,进一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据悉,今年江门市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新建“双承诺单位”858家,其中放心消费承诺单位800家,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58家;同时大力推动中心城区创建放心消费承诺街区、市场、商城、商圈,并探索创建放心消费承诺示范街区、市场、商城、商圈。
购买预付式消费卡勿盲目跟风
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江门市各级消委会收到的消费投诉中,生活、社会服务类,电信服务及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位居前三位。
江门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分析,受疫情期间经营单位结业影响,涉及美容美发、餐饮、车辆维修等生活消费类投诉占比较大;线上网络生活需求不断增加,智能电子、电器设备广泛应用普及,因而相关消费纠纷增多;此外,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一系列拉动汽车消费政策也是引发交通工具类投诉保持高位的重要原因。
记者还发现,涉及预付式消费的投诉广泛存在于各类投诉中。江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预付式消费在餐饮、美容美发、洗浴、住宿、健身等多种服务行业广泛使用,在给群众消费带来便利和价格优惠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风险,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变相涨价、霸王条款、突然关门消失、单方面终止服务等方面。一旦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消费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对此,江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预付费式消费时,应当多方面了解经营者的相关资质、市场信誉、经营状况,不要轻易相信广告或经营者虚假承诺;遇到经营者新近成立又大量发行预付式消费卡的情况,不要盲目跟风;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式消费时,务必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科学理性购买预付式消费,不要被商家名目繁多的宣传所诱惑;避免选择预付款数额多、时间过长的服务项目;选择预付费式消费时,消费者应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把商家“口头承诺”写进书面合同,要求商家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并仔细阅读办卡说明和细化合同约定内容,详细了解服务项目、使用期限、违约责任、合同终止退款方式等内容;消费者也要及时要求商家提供预付收款发票、合同等消费凭证,并仔细查看是否加盖与经营者名称一致的公章,避免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据可依;消费者还要留存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录音等证据;在每次消费后,应仔细核对所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金额,及时掌握卡内余额情况,并谨记不要轻易向个人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