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征询本梯间全体业主意见 2023年08月30日 黄松炜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松炜报道:8月29日,记者从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管理制度建设,佛山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公开征询公众意见。

  意见稿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4层以上(含4层,不含地下室)单元式住宅。

  根据意见稿,佛山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业务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管理工作,设立联合审查窗口,构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平台,组织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指定联合审查的牵头部门。

  既有住宅的业主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对于建成的居住小区,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由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牵头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相对合理、稳定的小区加装电梯的整体设计方案,小区拟加装电梯位置和电梯形式、材质等通过小区业主表决后,形成小区业主规约。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征询本梯间(梯间指共同使用同一楼梯的住宅单元)房屋全体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筹集:一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二是原产权单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单位(不包括财政拨款的预算单位)出资;三是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此外,相关业主可以本着权责一致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确定出资比例。

  意见稿提出,对于加建电梯设计方案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的,可在满足以下条件下审批:编制专门的历史文化保护论证方案,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文化、建筑、规划等领域的专家评审,认为加梯方案满足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管控要求,且论证方案同时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征得文物、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尽管如此,原则上不同意涉及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的加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