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法院探索创新执行机制 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2024年07月19日 李艺戈、陈文滔、胡旦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艺戈,通讯员陈文滔、胡旦报道:日前,南山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宗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时,探索发放《次债务人付款证明》,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打消了次债务人被重复追偿的顾虑,有效敦促第三人足额履行到期债务,帮助企业缓解现金流压力,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2021年,因B公司未履行生效调解协议确定的向A公司支付货款2600万余元及利息的付款义务,A公司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穷尽执行查控措施,除扣划到B公司名下存款250万余元外,暂未发现B公司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眼看A公司逐步陷入资金周转困难,剩余案款能否实际执行到位关乎企业的“生死存亡”。执行法官谭勉霖暗下决心,必须紧盯不放,深挖彻查B公司的财产线索。

  经调查,谭法官发现B公司享有多项到期债权,在进一步核实各债权线索的真实性和具体信息后,谭法官依次向债权对应的各次债务人发送《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次债务人在收到通知后回函报告债务情况,并协助将应向B公司支付的到期债务款项直接付至法院账户。

  通知发出后,根据各次债务人陆续回函,谭法官了解到相关债权均为工程结算款,部分尚未办理最终结算,部分存在诉讼纠纷,应付款项金额均无法确定,更无法协助本案执行。谭法官发现次债务人C公司回函中提及“正在诉讼”,并了解到C公司打算足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C公司在将780余万元足额汇入法院账户后,当天即收到了法院的《次债务人付款证明》和付款凭证。A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先生在收到该笔780余万元回款后,向谭法官打来电话:“谢谢你们想方设法为我们着想,有了这笔钱,公司又‘活’过来了。”

  该案的执行,充分体现了法院秉持“如我在诉”为民情怀,坚持“实质执行”理念,灵活用好各种执行手段,切实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让更多“纸上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助力企业脱困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