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房配售 封闭流转 2025年05月29日 李晓旭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晓旭报道:5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发布《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规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实施封闭管理,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配售的住房。记者梳理发现,该意见稿共5章37条,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配售方式及流程、封闭管理、使用监管等内容。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配售,配售价格按照覆盖项目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适度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原则,适当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住房供需关系、工薪群体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深户、在深圳市无自有住房、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5年(具备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等。住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具体情况,调整申请人年龄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共同申请人户籍等申请条件,具体项目申请条件在项目配售通告中载明。

  申请人通过全市统一的住房信息平台提交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申请信息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户籍、婚姻、社会保险、学历等。资格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人对申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作出承诺。资格申请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信息平台申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购买意向。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购房后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签订买卖合同满3年后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在信息平台进行封闭流转,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参考价格上限等方式规范转让行为。超过一年无人购买的,住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保障性住房专营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年折旧系数×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年折旧系数取1%。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约定行使业主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不得出租、擅自转让、擅自抵押、改变住房居住功能等。

  上述政策文件于5月28日起按照文件制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电子邮件等渠道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