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4月20日起实施楼市新政 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可享退税优惠 2026年04月21日 张嘉培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嘉培报道:4月20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商品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推出3大置换模式和5项支持措施,为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市民打通“卖旧买新”通道,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政策自当日起施行,相关个税退税优惠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明确了参与对象与核心条件,参与主体包括有意愿出售旧房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居民个人(以下简称“换房人”),以及具备住房租赁和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换房人需满足3项要求:旧房需位于参与企业发布的收购范围内;原则上为2000年1月1日以后竣工备案的成套商品住宅,不含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屋;房屋权证齐全、产权清晰,不存在影响交易过户的任何情形,且无除银行按揭贷款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负担。

  为破解换房人“卖旧难、买新急”的痛点,佛山创新推出3种置换模式。委托销售模式中,换房人与房地产企业参照市场评估价协商确定挂牌价格,签订委托协议挂牌出售并选购该企业开发的新房,认购协议中设定不少于90天的“解约保护期”,其间旧房未成功转售的,换房人可无责解除认购协议,房企无条件退还定金。收购转售模式则由房企按市场化原则,与换房人协商确定收购价格,收购后进行二次销售或重新装修后销售,为急需资金的换房人提供快速变现渠道。收购盘活模式下,房企收购的住房若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可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房,也可通过装修改造用作市场化租赁住房、旅居房、机关单位租赁房等,实现存量住房资源高效利用。

  为切实降低换房成本,政策配套推出5项重磅支持措施。其中,个人所得税退税方面,即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参与“以旧换新”的换房人,出售旧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相关个人换购住房退税政策的,可享受已缴纳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不超过20%,进一步减轻换房人贷款压力;同时支持旧房购买人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允许使用买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卖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简化交易流程。此外,鼓励参与房企提供更多优质房源,并为换房人提供新房购置专属优惠,具体优惠方式以各企业公告为准;参与企业直接提供中介服务的,鼓励减免相关费用,并优先推介换房人旧房。

  换房办理流程便捷高效,共分4步:换房人先向参与企业报名登记,由企业审核旧房基本条件;随后企业实地查验旧房情况,与换房人洽谈确定收购价格,换房人选定新房意向房源;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旧房收购、新房认购协议并缴纳新房定金;最后换房人与旧房购买人或参与企业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旧房过户手续,并与企业签订新房买卖合同。

  为保障换房人合法权益,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全程指导监督活动实施,业内人士表示,佛山“以旧换新”政策将市场化手段与政策支持相结合,打通“卖旧买新”堵点,可以激活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联动,助力房地产市场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