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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吴某兴、吴某曦和刘某强等人合伙出资在龙岗区龙岗街道开办经营一家门诊部,对外开展医疗诊疗服务,他们利用医托从坪山区人民医院、坪山区妇幼保健院等医院诱骗患者到该门诊部就诊。 与此同时,吴某兴等人还指使门诊部医护人员对患者诊疗时,故意夸大、虚构患者病情,进行言语恐吓或心理威胁,并通过故意制造患者身体极度疼痛等方式,迫使患者接受虚假治疗,收取高额手术、医药费用,所获利益由各方按约定比例分配。 该团伙以上述作案手法共敲诈勒索李某平等20名被害人104643元。吴某兴等被告人分别负责医疗诊疗、日常管理、投诉善后、恐吓威胁患者、财务、医托等各项工作,分工明确,长期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