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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清明节期间要求“四禁”:

禁火、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禁现场祭扫

来源:羊城区域     2020年03月27日        版次:FA14    作者:欧阳志强

    

  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报道:近日,佛山市高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致全区人民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的公开信”,信中称,高明人要谨记清明期间“四禁”(禁火、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禁现场祭扫)规定,违反者将依法处理,禁止上山拜祭,严禁森林防火区内零散墓地拜祭扫墓活动。

  信中指出,清明节是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也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交错叠加,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形势复杂严峻。

  为有效遏制清明期间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和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信中称,请全区人民谨记清明期间“四禁”(禁火、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禁现场祭扫)规定。

  其中,高明区已于2019年12月5日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时间至2020年4月30日。禁火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违反禁火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禁售”“禁燃”: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安全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区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森林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现场祭扫: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清明祭扫活动的通告》精神,从即日起禁止上山拜祭,严禁森林防火区内零散墓地拜祭扫墓活动,请不要携带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柴、火机等火种进入林区。请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落实,如有违反“四禁”行为,将提请最严厉的问责。

  信中称,请全区人民理解、支持、配合、落实“四禁”,提倡以居家追思、网络祭祀等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请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文明祭祀,教育好家人亲属,引导好父老乡亲,文明祭祀、共抗疫情,消除森林火灾隐患。请全区人民监护好、教育好小孩和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失火烧山,如引起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一律追究其家属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电话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