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实施意见》,珠海保税区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30万元;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发行材料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100万元;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200万元。 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在境外上市,珠海保税区也明确了奖励方案。另外,企业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珠海保税区的,给予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放珠海保税区的,按再融资资金的1‰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在广东省区域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直接融资额最高不超过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的企业,按融资金额最高不超过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50万元。《实施意见》要求企业自获得奖励起5年内不得迁出珠海保税区。 据介绍,经过多年发展,珠海保税区聚集了一批优质的实体企业,为园区的繁荣稳定发展贡献了积极的作用。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为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缓解企业融资困难,鼓励企业通过直接融资实现转型升级,因应市级奖励政策的调整与修订,保税区重新出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何叶舟 钱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