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实习生沈亦杉报道:日前,佛山市文广旅体局发布了《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文学作品最高可扶持20万元、舞台艺术类作品最高可扶持40万元。 为进一步繁荣佛山文艺创作,打造和推广优秀原创作品,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激励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具有佛山元素、反映时代精神、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原创文艺作品,佛山市文广旅体局制订了该《办法》。 按照《办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做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当对作品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在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合作作品可以进行联合申报。如单独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获得合作作者的书面授权。第一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申报单位须在本市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申报个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佛山户籍人员,或最近在佛山连续居住或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非佛山户籍人员(需提供佐证材料)。佛山市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除对第一申报主体规定的情况以外,须以合作作品的形式,进行联合申报。 扶持范围主要包括文学创作、舞台艺术两大类作品,重在体现创作成果及其生产性转化。文学创作类主要包括中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体裁的文学作品、文学作品集等。舞台艺术类主要包括戏剧(话剧、粤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曲艺、音乐(交响乐、民乐、歌曲)、舞蹈等原创作品。改编作品的新创作成分须占全剧目的2/3以上。 扶持重点为体现粤港澳大湾区、红色革命、乡村振兴等重大题材的文艺作品;结合重大时间节点开展的主题创作作品;以岭南特色文化、佛山特色文化为题材,反映时代精神的现实题材作品;围绕佛山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确定举办的重大活动而创作的文艺作品;拟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重大主题作品文艺扶持或常设性文艺奖项的作品;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创作项目的文艺作品;其他在文艺创新上有突出表现的优秀文艺作品。 扶持标准:文学作品类分为创作扶持和出版扶持,可进行单项或合并申报,创作扶持额度1万-5万元,出版扶持额度10万-15万元。舞台艺术类,时长不少于90分钟的大型戏剧分创作扶持和生产扶持,可根据创作进度分两个年度进行两次申报,其中创作扶持额度3万-10万元,生产扶持额度10万-30万元;时长少于90分钟的戏剧、曲艺、音乐、舞蹈原创作品扶持额度1万-10万元。 同一年度内同一单位申报扶持作品原则上不得超过3件,个人申报扶持作品原则上不得超过2件。同一作品曾经申报但未获得扶持的,在作出重要完善修改后可以继续申报。同一作品就同一内容(事项)获得过市级宣传文体部门其他扶持资金的,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佛文〔2016〕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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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原创文艺作品扶持办法施行
文学作品最高可获扶持20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11月02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景瑾瑾、沈亦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