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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整治校外培训“退费难”

来源:羊城区域     2021年12月09日        版次:FA13    栏目:    作者:梁正杰

  羊城晚报记者 梁正杰

  

  近日,佛山市教育局、发改局、人行佛山支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佛山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佛山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学员培训服务费用监管工作。学员预收费资金统一采用存管银行托管方式进行监管;对于学员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1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校外培训的定价收费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通知》还对校外培训的收费时段、提前收费时间作出规定。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且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 ,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预收费资金的监管

  

  《通知》要求,佛山统一采用存管银行托管方式进行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办学点所在区范围内选择一家具备条件的银行开设唯一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由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作为存管银行(以下简称“存管银行”)存管预收费资金。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

  专用存款账户内的款项仅作为存管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存管银行不可挪作投资、理财等其他用途,不得额外收取机构的存管费用。存管银行应当对收集到的学员及家长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通知》提出,学员预收费用须全部进入校外培训机构专用存款账户。

  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各类预收费款项采用风险保证金监管模式过渡,保证金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对于采用风险保证金方式的,机构应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一定的机构自有资金,作为承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