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文聪报道:春节将至,一些人心存侥幸,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企图从中牟利。记者24日从东莞市沙田公安分局获悉,该分局近日接到群众举报线索,成功查扣非法烟花一批,两名男子被行政拘留。 “上周接到群众举报后,我们迅速联合应急、消防等部门来到沙田镇西大坦村一岸堤边,发现相关人员涉嫌非法运输烟花。执法人员现场对存放的烟花进行查扣,公安机关对两名非法储运烟花的当事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而就在本月上旬,沙田镇已对一批查处的非法烟花进行了集中销毁。”据沙田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春节临近,不少市民都想通过燃放烟花增加节日气氛,因此有些商家看中这个“商机”,为了牟取一己之私,无视法律法规和生产安全,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储运活动。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沙田公安分局称,由于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的,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沙田应急分局提醒广大市民,防火安全牢记心,谨防火患找上门,切勿在非正规烟花爆竹售卖点购买烟花爆竹,切勿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沙田应急分局联合公安机关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储运、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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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查扣一批非法烟花 两名男子被行政拘留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1月25日
版次:D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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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