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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僻烂尾楼地块内 非法堆放危险废品

散发恶臭气味 大良一回收厂被查处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3月31日        版次:FA10    栏目:    作者:欧阳志强、良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通讯员良宣报道:近期,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大良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大良生态环境所”)联合公安部门成功查获一起非法堆放、处置大量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案件,相关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涉案场所为顺德区大良某居委会一处偏僻烂尾楼地块内的无名废旧资源回收厂。据调查,该厂进驻该地仅3天,即被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网格巡查查获。现场,回收厂内收集堆放着大量废玻璃胶、废玻璃胶瓶、废旧塑料袋等包装容器,仅有2名临时工进行手工分拣,无任何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环境恶劣,散发着阵阵恶臭气味。经资质公司鉴定,上述堆放的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涉案危废重量多达163.74吨。

  由于涉案无名废旧资源回收厂进驻经营时间短暂,现场经营者信息不全,有效信息线索有限,调查曾一度中断。大良生态环境所执法人员通过翻查包装标签、调阅周边监控视频、走访物业地主、询问周边居民等方式,开展细致溯源排查,最终从场地看护人处获悉经营者电话号码。随后,大良生态环境所立即与公安部门协同联动,布控追查,最终抓获外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根据嫌疑人张某的供述、外包装标签信息等,顺德区生态环境部门和大良生态环境所协同作战,根据掌握的有效线索证据,奔赴其他辖区,实施全链条跨区域追查,深挖上游产废企业。最终在生态环境跨区域执法协作下查明了上游非法产废企业。

  涉案当事人张某经营的危废处置场非法堆放、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大良生态环境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处理。

  “谁产污,谁处置;谁污染,谁治理”,除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外,大良生态环境所还依法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的磋商,对涉案当事人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处置修复费用进行追偿。最终某产废企业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磋商下认识自身错误,主动承担了160多万元的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并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相关产废企业的违法行为亦交由属地的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处理。

  据介绍,本案作案时间短,经营者流窜作业,调查取证难度较大,仅靠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完成查处存在较大困难,但是区镇(街道)生态环境部门的上下联动,以及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协同联动、两法前置衔接,为第一时间锁定嫌疑人,控制嫌疑人提供了保障;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亦为后续快速精准地对源头追溯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