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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已累计评选出19家顺德政府质量奖企业 |
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通讯员丁川摄影报道:近日,顺德区政府正式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顺德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后,每届获奖企业数量增加到5家(含3家政府质量奖、2家政府质量奖提名奖),10个一线班组奖,五年内扶持资金额度预计达到2100万元,奖项层次和参评范围也将进一步丰富。 顺德作为改革先锋,早在2011年就设立政府质量奖,至今已陆续开展七届,评选出19家顺德政府质量奖企业。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在激励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带动行业整体质量提升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并为冲刺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做好了充分储备,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中国质量奖获奖企业1家、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企业2家、省政府质量奖企业9家,市政府质量奖企业10家,获奖数量全市第一,并连续多年稳居全省县域首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质量奖的激励引导作用,顺德区在总结以往工作实践、参考先进地区优秀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顺德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办法》共有八章二十八条,主要对顺德政府质量奖制定目的、依据,奖项设置、授予对象、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扶持及经费来源、监督主体和内容等作出了规定。 与以往评审管理办法相比,本次修订的办法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奖励范围进一步扩大,质量奖获奖企业从3家增加至5家,分为3家政府质量奖和2家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二是奖励层次进一步丰富,除了组织奖外,还专设一线班组奖,奖励工作出色的一线工作人员;三是参评范围进一步拓展,从原来制造业拓展到服务业,鼓励旅游、医疗、学校、餐饮等服务业企业、组织参与创奖工作,以此提高相关企业或组织加强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推动各行业树立更多质量标杆,赋能顺德“品质革命”。四是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每届获奖企业、组织的扶持资金总额从300万元提高到700万元。本次修订的《顺德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有效期为5年,预计覆盖3届顺德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最多将产生获奖组织9家、提名奖组织6家、一线班组奖组织30家,发放扶持资金最高可达2100万元。 未来,《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完善顺德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地方经济步入质量效益型发展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