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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出新版“倍增计划”企业遴选办法

重点支持 新兴产业支柱产业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4月22日        版次:DA13    栏目:    作者:余宝珠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宝珠报道:记者21日从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新版《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遴选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可于2022年4月25前提交。新的意见稿旨在完善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企业遴选与考核工作,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推动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遴选总数控制在1000家左右

  

  根据意见稿,“倍增计划”企业的遴选以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支柱产业为重点方向,优先支持制造业单打冠军、产业链龙头企业、上市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倍增,全市名誉试点企业和试点企业总数控制在500家左右,协同倍增企业总数500家左右。

  据介绍,“倍增计划”企业,包括名誉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其中,名誉试点企业是指上年度营业收入规模超50亿元,或者在倍增期限内提前完成营业收入倍增的企业;协同倍增企业作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后备库企业。

  根据意见稿,东莞“倍增计划”企业遴选的基本条件包括在东莞市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名誉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达到50亿元,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1亿元,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试点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3000万元,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增长不达标将退出“倍增计划”

  

  意见稿明确,企业倍增期限为2022年—2026年,以2021年为基础年,企业以基础年营业收入数据为依据,在倍增期限内实现营业收入翻一番,年均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为15%,名誉试点企业在倍增期限内实现企业营业收入增速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对上一轮“倍增计划”未到期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免于申请,经考核通过后直接作为“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在遴选和考核机制上,意见稿明确,遴选和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东莞市倍增办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本年度试点企业规模后,组织开展遴选。遴选程序包括发布申报通知、形式审查、征求部门意见、拟定动态调整建议名单、会议审议、社会公示、公布名单。每年3月末启动遴选工作,5月底前完成,以市倍增办名义印发名誉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名单。

  考核方面,每年第一季度,东莞市倍增办对上一年度在库的名誉试点企业和试点企业进行考核,考核指标为企业客观指标评分和营业收入累计增长情况。企业客观指标评分超过(包含等于)考核底线分即为达标,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包含等于)对应年份营业收入目标值为达标。考核结果为客观指标评分和营业收入累计增长均不达标的企业,原则上退出“倍增计划”。倍增期内,企业营业收入累计增长提前实现倍增的试点企业,列入名誉试点企业。此外,对拟退出“倍增计划”的名誉试点企业和试点企业,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和市金融工作局可向市倍增办提出保留建议名单,总数一般不超过拟退出企业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