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雷、通讯员胡敏怡报道:“感谢法官帮我解决‘家务事’,要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亲属间因房产权属问题而对簿公堂的合同纠纷,为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弥合亲情。 据了解,该案两原告阿珍(化名)、阿杰(化名)是母子关系,而被告阿韵(化名)是阿珍的女儿、阿杰的妹妹。两原告称,自2009年起,三人协商一致通过两原告出资,以登记在阿韵名下的方式进行购房。2010年10月24日,由借名人阿韵与案外人刘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两原告购买了位于东莞市万江街道某小区一房屋,购房款总价18万元。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后,两原告将购房款分多笔支付给被告,并通过被告向案外人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而办理房屋过户产生的契税及其他费用、房屋的装饰装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水电费、物业费等均通过上述方式由两原告出资,被告安排付款。房屋过户后一直由两原告居住和使用,购房原始单据及房产证日常也由两原告保管。 2015年6月16日,被告向原告借用房产证原件用于孩子读书。被告在借用房产证的同时,向两原告出具《房产过户转让书》一份,确认房屋过户5年后将无偿配合办理涉案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的相关事宜。但截至起诉之日,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被告均予以拒绝。而原告阿杰急需涉案房产过户办理小孩入户及入学事宜,因此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南城法庭已组织两次庭审,基础事实已查明。两原告多次表示愿意调解,但被告均予以拒绝,因此陷入僵局。 该案审案法官李艳婷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有血浓于水的亲情纽带,以调解的方式可能更适合。“尽管可以就案办案,但矛盾仍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只有修复当事人的亲密关系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李艳婷说道。因此,李艳婷决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沟通。经过初步的努力,双方当事人对于房产权属有了共识,但是被告对调解金额未有让步。此时法官“趁热打铁、主动出击”,深入了解各方需求,反复沟通调解,总结双方矛盾重点,以珍惜亲情为出发点,极力消除原、被告的亲情隔阂,并结合各方需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最终,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被告支付补偿款23万元,被告协助过户涉案房产,亲情“破镜”得以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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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妹因房产权属对簿公堂
法官温情调解促和解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4月22日
版次:D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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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