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钱瑜报道:近日,《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印发,将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奖励办法,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或举报瞒报、谎报事故,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 据悉,随着珠海市城市能级量级快速提升,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不断扩大,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安全监管顽症尚未消除,而新矛盾新问题正不断暴露出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事故隐患、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珠海结合实际情况,出台了《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奖励办法》共五章13条,包括总则、举报受理、举报核查、举报奖励、附则等章节,主要包含四大方面的内容。其中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标准方面,《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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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7月1日起实施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等 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5月26日
版次:ZXA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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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钱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