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欧阳志强报道:5月30日,记者从顺德区慈善会获悉,《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慈善医疗救助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6月1日起施行。 《细则》表示,年龄在3周岁以下,患有早产儿、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极低出生体重儿、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慢性肾病、颅内感染、脓毒血症、重症肌无力的患儿,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慈善医疗项目救助。 《细则》要求,申请救助者须为在顺德出生、年龄在0-3周岁(含3周岁)的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其监护人为新市民,且一方在顺德区连续合法居住和工作2年以上(含2年),持有效居住证,或申请救助前一年内患儿须随其监护人共同在顺德居住,未满一周岁的患儿自出生日起随其监护人共同在顺德居住。 申请人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患儿在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4家医院接受治疗。从顺德转到其他省市异地就医者须由以上指定的任一家区内三甲医院(即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在顺德区域内因遭受突发性重大疾病需要治疗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核报,以及佛山市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即个人自费部分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 为确保救助善款能够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纳入救助范围:患儿家庭成员人均月纯收入(以申请之日的所在月起前12个月为周期计算)超过当年顺德区低保标准4倍(不含4倍)以上的;患儿在顺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产权房屋总计超过1套(栋)的(虽有两套(栋)住房,但其中一套(栋)经鉴定为危房的除外);患儿在顺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事登记信息的[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不含专营高档烟酒、奢侈品)除外];患儿在顺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多于一台非营运类轿车,或只有一台非营运类轿车但该车辆是患儿当年在本细则规定的医疗机构首次确诊后购买的。 如满足《细则》的申请条件,在通过救助评审后,患儿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本区连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个人自费部分在1万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的,可获得5000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2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可获得1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3万元及以上、4万元以下的,可获得1.5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4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可获得2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5万元及以上、6万元以下的,可获得2.5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6万元及以上的,可获得3万元救助资金。 若患儿监护人未有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或在本区连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未满一年的,个人自费部分在1万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的,可获得2000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2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可获得4000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3万元及以上、4万元以下的,可获得6000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4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可获得8000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5万元及以上的,可获得1万元救助资金。 《细则》明确,当年度内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可多次申请,且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是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请。 此外,区、镇(街道)慈善会设立的“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对外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团体)、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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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困难新市民家庭重症婴幼儿救助细则明起实施
最高可获3万元救助金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5月31日
版次:FA14
栏目:
作者:欧阳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