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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08月12日        版次:ZA13    栏目:    作者:郑明达、司新宣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明达、通讯员司新宣报道:8月11日,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印发了《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名册编制法律文件,在国内首开政府机构建立管理人法律制度先河。《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深圳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负责人齐砺杰介绍,试行个人破产制度是中央授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的事项。《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深圳落实该项任务的“基本法”,设立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承担个人破产事务行政管理职能则是《条例》重大创新之一。根据《条例》,法院、破产署、管理人的定位和具体职责进行重新分配,形成科学合理的破产案件审判权与事务管理权相分离、“法院审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个人破产办理机制。

  “在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领域,除《企业破产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文件,基本都由人民法院制定。破产署作为政府设立的机构,出台了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法律文件,开创了政府机构为加强管理人管理建章立制的先河,在国内破产法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齐砺杰说。

  据悉,《办法》建立起规范破产署编制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各项工作的基本制度,制度创新可圈可点:比如根据《条例》规定和个人破产案件特点设置管理人资质条件;再如建立起管理人“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基本制度,确保管理人队伍的素质。另外,《办法》还建立起落实《条例》在国内首创允许债权人推荐管理人机制的便利措施,明确规定破产署发布管理人名册时,可以同时发布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履职情况等信息,为债权人推荐管理人提供便利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