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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来源:羊城区域     2022年11月02日        版次:YD07    栏目:    作者:危健峰、赖嘉华

  羊城晚报讯 据了解,《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梅州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通过,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批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共计三十四条。《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据悉,作为2022年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条例》由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第三方开展条例起草工作。今年5月12日,梅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草案稿,向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这也是梅州市首部由人大专门委员会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实体性法规。

  其后,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发函,召开调研座谈会、改稿会,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同时征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省直有关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还主持召开了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参加的《条例》论证会,进行逐条论证、修改。梅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联合主流媒体开展“文明行为大家谈”等征求意见宣传活动,形成了全民参与立法的浓厚氛围。据统计,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一审后收到的修改意见建议共计约80条,其中获得采纳的有44条。

  《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提升梅州市社会文明程度,用法治方式引领正确的价值判断,提高社会道德水平。

  (危健峰 赖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