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达报道: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23年春节期间,香洲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通告》提及,香洲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途经香洲辖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四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相关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非法生产、经营举报电话:0756-2222257,非法运输、燃放举报电话:110。 据了解,珠海市于2022年11月初发布通告,拟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其中提及,事关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已经不适应现实需要,制定时所依据的上位法多已被修改或被废止。多名法律人士表示,相关本地立法条例暂时被废止时,本地相关条例应根据上位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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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珠海香洲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羊城区域
2023年01月05日
版次:ZXA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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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达
